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经贸解读经贸解读

优化“出口退税”这个稳外贸的好手段

发表时间:2018-11-06 22:48:00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提高相应的退税率,多举措加快退税进度,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等。这将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为外贸企业进一步减负,有利于应对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助力”。
  实行出口退税,符合WTO规则。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促进外贸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出口退税政策成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由“中性原则”逐渐向结构性差别退税“非中性原则”的转变,出口退税政策被越来越赋予产业结构调整、贸易促进等多项目标,转变成为政府的一项宏观调控工具。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频繁的调整和变更,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政策性特点,其不确定性大大降低了出口企业获得对未来税负的稳定预期,某种意义上不利于外贸企业的经营决策,也提高了外贸企业的税法遵循成本。
  着眼于“稳外贸”这个重要目标,作为实现“稳外贸”重要手段的出口退税制度应当不断优化。
  首先,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尽快制定出口退税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多以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形式体现,立法层级较低,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和冲突。在具体执行层面,地方税务机关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实施办法内容庞杂,不同地域税务机关对政策的理解和执法尺度各异,存在任意扩大解释、随意性强、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其次,出口退税的程序性规定复杂,办理时间周期长。配合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的程序,减少需要提交的凭证资料数量,缩短出口退税的办理周期,努力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为外贸企业真正地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外贸企业的“获得感”。
  再次,税务机关要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防止不当行政处罚带来的税企矛盾。出口退税政策和规定的更迭频繁,导致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矛盾,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相关规定的理解经常存在差异,导致在税务机关对违反出口退税行为的外贸企业处罚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加之后续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周期较长,如处罚涉及暂停出口退税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视同内销征税等将直接影响外贸企业的正常经营。
  最后,尽快改变出口退税的使用范围较窄、退税率频繁变动的情况。研究实现更大范围货物与劳务出口退税的可行性,加大出口退税政策的可预期性,为外贸企业提供对未来税负的稳定预期,从而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自2010年以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呈逐年递增之势,以出口退税率高的产品如农产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现象最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国家要继续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与此同时,外贸企业也要做好出口退税的风险管理。在采购环节加强对供货企业资信状况核查,确保购进业务真实可靠,防止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出口环节,要进行“三查”,全面梳理风险点。一查客户资信,即使是老客户也要定期评估履约能力和有无负面信息;二查中介机构,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货代公司、物流公司、报关公司等,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单据文件等留存备查;三查自身,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要防止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利用其资质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的违法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在退税环节,要及时准确进行退税申报,建立企业出口退税预警监控系统,畅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税务机关提出的退税问题或者交易对方存在退税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报告,最大限度化解、消灭税务风险。(中国贸易报 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