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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美国征税,企业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8-10-15 22:42:00

  自7月6日美国发动大规模贸易战以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连续发布两个征税清单和一个拟征税清单。这些清单涉及商品繁杂、金额巨大,中国产品的原产地和商品归类可能会受到广泛挑战。USTR随之发布了一个将特定产品排除在加征关税商品范围之外的排除申请程序。中企普遍困惑的是,该如何申请产品排除程序?美国海关是怎样执法的?如何应对美国多变的贸易政策?
  读懂产品排除程序
  6月15日,USTR在联邦公告上发布了两个清单(清单一和清单二),宣布对产品清单一内价值340亿美元产品征收25%的额外关税,并公布了包含价值160亿美元产品的清单二。
  7月6日,美国海关正式对清单一中的产品开始征税。同日,USTR公布清单一产品排除程序的详细规定。7月10日,USTR公布了一个新的包含价值2000亿美元产品清单(清单三)。
  记者了解到,产品排除申请(豁免)的程序包括:一是,公众有90天时间,向USTR提交特定产品从征税名单中排除的申请;二是,排除申请公布之后,公众有14天时间对申请进行评论;三是,此后利害关系方有7天时间对评论作出回应。
  目前,清单一的产品排除程序已经开始。USTR在经过公众评论期之后可能宣布对清单二中的产品征收额外的25%关税,对产品清单三内的产品征收额外10%的关税。
  日前,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主办的 301产品排除和美国海关执法培训会上,美国Akin Gump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师朋(Spencer Griffith)表示,清单一产品的物理特征,包括尺寸、材料构成等,应能够将该产品与相关8位海关编码项下的其他产品区别开来,不能依据生产商身份、进口商、最终消费者、实际用途或者主要用途、商标或者商品名信息作为排除产品的依据。USTR将考量该特定产品是否仅能从中国获得、对该产品额外征收关税是否会对申请方或美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以及该特定产品是否在中国相关工业计划中具有战略性地位等,来决定是否批准产品排除。产品排除申请一旦获准,效力会追溯到2018年7月6日。
  “企业进行清单一的产品排除申请时应登陆www.regulations.gov网站,之后输入案号USTR-2018-0025,点击“comment now”进行网上提交。排除申请应在10月9日之前提出。排除申请公开后14日内,公众可就该申请作出评论。该评论期截止后,利害相关方有7天时间针对该申请的任何支持或反对的评论作出回复。目前,清单三仍在公众评议期。中美利害相关方可以登陆上述网站,提交对清单三的评论意见。”高师朋介绍道。
  明确美国海关征税三要素
  会上,美国Akin Gump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珊·娜凯恩(Suzanne Kane)介绍了美国海关征税的情况。
  美国海关是301关税的执行机关,将以产品的海关分类、原产地和海关估价作为征税的基础。
  “海关商品归类的依据是《美国统一海关税则》。进口产品的原产国确定该产品是否可以入境、适用税率、是否享受特殊关税或者贸易优惠项目、‘双反’措施和政府采购问题。”苏珊·娜凯恩指出,一项产品的原产国指的是该产品经过最后一道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实质性改变指的是对产品种类、特质或者用途上的改变。但特殊产品有特殊的原产地规则,例如光伏产品就以电池片决定原产地。美国海关会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裁定,以帮助进口商确定一项产品的原产国。
  海关估价方面,根据美国海关估价规定,清关时正确申报货物价值是符合美国海关相关规定的重要一环,用以确定进口产品的关税。对于涉及“中间商”的进口交易,美国海关允许进口商根据出口商与中间商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这一价格通常要低于中间商与进口商之间的销售价格。苏珊·娜凯恩表示,运用“首次销售”规则(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不会完全消除301措施的影响,但会减轻关税负担。美国海关对“首次销售”有严格的文件规定,要求进口商保存“完整的文件记录”能够证明整个交易的架构。
  此外,美国海关开设了电子举报系统,也会根据公众通过该系统提交的举报信息,启动关税稽查调查。
  对此,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勇建议企业:首先制定短期规划。企业要迅速且仔细对照美国加征关税的清单,确定本公司出口至美国产品是否受到影响。如果不幸有产品在清单内,可以考虑参与其评议程序或产品排除申请程序。本土企业可以考虑通过美国进口商客户或下游用户提交申请,联合准备相关资料。其次,制定中期规划。企业应对全球供应链/价值链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考虑供应链中中美贸易战影响不到的国家/地区。最后,制定长期规划。分析中美不同政策,做好可能重新拟定投资计划的准备。 (中国贸易报  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