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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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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出口中对韩国贸易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发表时间:2008-05-16 00:00:00

    舟山水产品在出口韩国中遇到的技术性壁垒主要是有关水产品亚硫酸盐(检测以SO2计)所谓超标。
    韩国自2006年5月17日开始,单方面提高了SO2检测标准,即生、熟制品均为30ppm/kg。
    CAC规程中所规定的是生制品为100ppm/kg,熟制品30ppm/kg。
    美国、欧盟均要求SO2含量在10—100 ppm/kg之间的产品在标签上应标明含有亚硫酸盐。
    韩国单方面将亚硫酸盐检测标准高于CAC标准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
    这一苛刻的贸易岐视措施,给部分不法韩商提供了违反商业道德的机会,每当舟山水产品(如梭子蟹、切割蟹等)市场上供过于求时,韩商的所谓的亏损要求我出口企业进行补贴,我企业如不同意,以所谓的SO2超标退柜,这方面有很多的例证。
    今年一季度,舟山共有4批梭子蟹切割蟹遭韩方以SO230ppm/kg—60ppm/kg为理退柜,但退柜回来的产品经浙江、舟山两检验检疫局复检,并无SO2超标存在,因为亚硫酸盐很少在蟹产品中使用,出口企业心中十分有底,后经调查,如被退柜的舟山明宇水产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俞杰明说:“公司此批出口韩国的15.05吨冻梭子蟹(货值4.47万美元)经舟山检验检疫局严格检验,货被退回后,又送抽样到省检验检疫局复验,均未查出SO2残留,其真正原因是,该批梭子蟹出口到韩国后,通知进口方及时提货,但对方拖延一周时间仍未提货,后进口商提出要求:“由于市场不景气,至少赔偿人民币12万元以上,”我公司没有答应,十几天后,韩国官方通知我公司说这批梭子蟹SO2残留超标被退柜。我方不仅经济上损失15万元,还被我国质检部门暂停梭子蟹出口韩国的资格。
    为此我们要求:
    1、韩国单方面制订高于CAC标准的SO2检测标准应具有充分的理由和说服力,否则就是技术贸易壁垒;
    2、要在与韩国(或其它国家)贸易谈判时,应有复检的条款,当进口国的检验机构检测为不合格,而出口企业认为有异议时,应允许交第三方(如SGS)作复检,如复检为不合格,则该退的退,该销毁的销毁,若复检为合格,进口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作再复检,以再复检为最终结果。
    由于假阳性、仪器误差、贸易纠纷等原因,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是存在的。舟山弘信水产有限公司利用西班牙法律允许一次复检的机会,请西班牙SGS复检。合格,避免了一只输欧虾仁柜被退货和被国家质检总局暂停输欧资格的命运,就是很好的例证。所以一次检测为定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但会给我出口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要蒙受不白之冤。(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水产品预警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