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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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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初级产品税率为13%

发表时间:2010-09-10 00:00:00

    近日,某食品厂会计匆匆地赶到桐庐县国税局咨询有关涉税事宜。原来,该厂不久前从山东省购进白条鸭一批,并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率注明为17%。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明确白条鸭的适用税率应为13%,该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错票且不得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要求,由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销售方企业,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8月20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