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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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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柳正副局长来舟山调研时协会的要求和建议

发表时间:2010-03-05 00:00:00

    3月4日,农业部渔业局柳正副局长一行在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俞永跃陪同下,来宁波、舟山调研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认证工作中存在问题,协会于3月2日召开了15家输欧企业会议,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副秘书长周震海代表协会及舟山35家输欧企业向部局、省局领导汇报了下列要求和建议。
    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有复苏的迹象,对对外贸易形势仍十分复杂,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贸易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出口企业面临很大的压力。
政府应该为出口企业创造国内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对合法捕捞认证工作应遵循就近、就快,有利方便企业的原则。企业应及早申报办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应及时审核,渔业局及时签单等快捷的速度,不要影响或耽误企业的出口;
    二、目前渔业局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办理自捕水产品及来/进料水产品的合法捕捞证明的审核工作,我们认为,由于该项工作的量非常大,如舟山的海捕产品出口欧盟2009年为2300批次,按工作日计算,平均每天在10次批以上,山东等北方地区的来/进料加工量更大,所以我们建议在取得申报经验、或申报工作走上正轨后,可否考虑在海捕产品出口量大,且欧盟企业集中的舟山和来/进料加工量大的青岛等地开设2个或多个办事机构,可作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下设机构(本协会还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理事单位),办理上述认证工作,使企业就近、就快办理相关手续,所收取费用可全部上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三、目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渔船改造及在欧盟注册渔船不能满足企业原料收购需要。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理念是从源头控制抓起,因而欧盟自2005年来我国检查开始,对渔船的卫生提出了要符合欧盟卫生标准的要求,为此,要求渔业局将新建的渔船及渔船改造的要求定位于与欧盟接轨,有利于今后的检查;同时也是国内日益加强的食品安全的要求;此外,要求市渔业局能否再提供一批渔船,在欧盟备案注册,给企业以更多的余地来处理产品的收购困境;
    四、我们也十分清楚目前采取的应对措施,只能适应于当前企业能顺利向欧盟出口,只能解决眼前的事情;但对水产品的追溯体系来说,可能也会造成一定风险,根据我国政府与欧盟的约定,每二年欧盟EVO来我国检查一次,而舟山是每次必来之地,目前所采用的办法,至少应在逻辑上应能讲得过去,企业可能会因渔船投售量、原料收购量、出口产品数量及相应的渔船捕捞日志及投售记录等资料的记载不全或失误,在欧盟认真检查时会有问题,造成后果。请渔业局充分认识到目前的认证工作既要保护企业的产品出口欧盟,又要从长期来讲要满足产品追溯体系的要求;
    五、对来/进料加工的认证问题,渔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都有各自的说法和要求,企业无所适应,建议渔业局能否与国家质检总局沟通,出台一个我国统一的来/进料加工产品的认证程序和手续,这样有利企业办理。(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