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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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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反倾销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对策

发表时间:2009-10-13 00:00:00

    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令世人震惊,国人骄傲。其中,外贸事业功不可没。我国已成为国际贸易大国。
    然而,美中存在不足。许多行业的产品频频遭遇经济发达国家反倾销。据最近报道,2008年中国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达73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的35%;今年上半年,特别是6月中旬,美国在10天里针对中国钢铁产品采取了3起反倾销调查,欧洲也对中国的鞋和鸡肉等提出了反倾销诉讼。今年8月以来,产值17亿美元的美国轮胎特保案导致中国10万工人失业,更是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反倾销问题确实成了一个值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外贸行业高度重视并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产品大量涌向世界各地。中国产品原材料价格低,工人工资低,因而产品成本低,加上企业各自为政,无序出口,低价恶性竞争,中国产品给国际上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同类产品带来了冲击,使国外同行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倒闭。国外为了维护其行业经济利益,于是诉诸法律,向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尤其像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在推行强权政治,为取得民意支持、争夺选票的情况下,即使我们没有倾销,但价格偏低,国外也会裁定为倾销,通过征收高额关税,将我国产品拒之门外。反倾销带来的恶果非常严重,一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本来畅通的销售市场失去了,贸易渠道被切断了,产品被封杀了,如2003年美国对我国等六国的虾类产品反倾销,至今已经6年,中国暖水虾仍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二是在贸易关系上的损失。由于反倾销,造成了国与国之间的不信任,使本来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受到严重挫伤,促使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迅速发展蔓延,进而影响到政治上的不信任。从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看,中国产品一旦被国外反倾销,进入反倾销诉讼调查程序,获胜的机率很少,因为诉讼程序、标准和办法是美国、欧盟等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裁决机构和司法机关是为他们国家的行业说话的。即使个别应对反倾销的诉讼官司我们打赢了,企业付出的代价也是昂贵的。主要表现在:一是费时。打赢一场反倾销诉讼官司,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甚至更长,企业拖不起;二是费力。企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填写繁琐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和各种财务报表,应对各种调查,企业忙不起;三是费钱。企业要掏出巨额诉讼费聘请律师,企业承担不起。因此,事后应对反倾销诉讼,给应诉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国外对我产品反倾销,主要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工作没做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一再强调互利双赢,因为只有互利双赢,才能使双方共同受益,才能长久地保持和巩固“战略伙伴”、“贸易伙伴”的正常关系。互利双赢是处理国际事务和国际贸易的“最高原则”,谁违背了这个原则,只顾自己不顾对方,就必将失去贸易伙伴,贸易行为就必将被停止,最终受损的还是自己。试想,你搞低价销售,把别的国家工厂搞垮了,工人失业了,你自己还会有好结果吗?难道我们出口前不能控制一下吗?我们认为,搞贸易报复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而应当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对方利益,实现互利双赢,这样才能百战不殆。千万不能坐视低价无序出口,等到对方提起反倾销后再去应对,而要“关口”前移,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自己的工作,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反倾销案件的发生。
    对重要进口原料、大宗出口商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的配额制度,就是被国外经济发达国家早已采用并被实践证明有效应对反倾销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部分行业已经和正在实施的创新性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我们并不是说,对全部进出口产品一律实施配额制度,使国际贸易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止去,而是对危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口物资,对可能引起国外反倾销的大宗出口商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政策。
通过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的配额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反倾销,现已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但为什么此项工作没有认真做好,而在引起国外反倾销后才想到打官司,采取“报复行动”呢?我想,大概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认识问题,二是责任心问题。
    所谓“认识问题”,即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是不是搞计划经济问题。曾经听到有的人说,搞总量控制、有序出口就是回到搞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既然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任何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可以采用。应当明确,总量控制、有序出口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是抱团作战、一致对外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自觉自愿行为,决不是从市场经济又倒退到了计划经济上去。
    所谓“责任心问题”,即能不能克服困难、敢不敢实践的问题。搞进出口产品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措施,在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困难很多。因为此举涉及到同行业中各个企业的切身利益,配额分配的合理性不容易把握,产品质量要求和价格要求比较难以统一等等,必须在企业统一思想并得到政府支持和相关机关的配合下才能实施。由于要做的工作多,工作难度大,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所以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很强的使命感,才能迎着困难上,大胆实践。没有促进行业持续发展的高度事业心和克服困难、敢为人先的勇气,没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想实行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是不可能的,即使搞起来了,也很有可能半途而废。
    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来一些属于政府职能的工作转到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表,对企业进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对进出口产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只能由行业协会具体操作。总量控制、有序进出口措施,是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功能最集中体现,最大功能,最高境界。在政府的支持下,把行业的进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和价格牢牢地控制在行业协会手中,就能十分有效地防范反倾销和其他国际贸易摩擦。即使出现了个别贸易摩擦事件,协会出面也比较容易解决。具体的做法,我们认为,国家级的行业协会可与某产品重点产区的行业协会进行合作,一起开展此项工作。对行业协会的工作经费,经过批准,允许收取少量的配额管理费。(史宪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