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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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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舟山市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07-12-14 00:00:00

    浙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领导、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南片考核评估组领导:
    为了预防对外贸易中产生的磨擦,扩大出口,省外经贸厅出台了关于建设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的工作指导意见。这是对外贸易中一项十分重要、十分必要的举措。我们决心按照省厅的指导意见,在市外经贸局的具体指导下,把预警点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认真坚持下去,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舟山水产品的预警工作。
    一、舟山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组织建设
    (一)建立组织。1月30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市外经贸局根据省厅指导意见,上报了舟山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的建设单位为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和市外经贸局WTO舟山咨询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我们接到市外经贸局关于协会和WTO舟山咨询服务中心为舟山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建设单位的意见后,会长周佳章主持召开了秘书处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厅的指导意见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办好示范点的决心和信心。
    (二)成立工作小组。4月15日,我们以舟水协(2007)3号文件形式,上报了舟山市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工作小组由协会和WTO舟山咨询服务中心共4人组成,其中1人为专职(主管信息网络),3人为兼职,组长由协会副秘书长周震海同志担任。
    (三)确定和扩大预警参与企业。市外经贸局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26号文件《关于公布舟山市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名单》,确定了我市19家水产出口企业为预警参与企业。6月6日,我们又发文补充了20家2006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水产出口企业为预警参与企业,这就使舟山预警参与企业达到39家,这些企业全部是舟山水产出口骨干企业。
    (四)制订工作方案。4月20日,舟山示范点工作小组制订了2007年舟山示范点工作方案,上报市外经贸局。
    (五)制订工作制度。4月28日,舟山示范点工作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分工和工作量化,制订了工作制度。
    二、舟山水产品出口预警示范点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协会主管单位市外经贸局的领导下,协会一直把水产品对外贸易预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通过《出口水产信息》预警。《出口水产信息》开辟了若干栏目,其中“对外贸易预警”的内容是最多的。
    (二)通过《内部通报》预警。《内部通报》大多数内容是刊载不宜大范围公开的预警内容,专发出口企业或主管领导。
    (三)通过网站预警。协会网站有八个模块,其中“对外贸易动态”一块即为预警内容。只要我们搜集到相关预警内容,便立即将其上网,让出口企业及时得知,积极应对。后又在网站上增加了“水产品预警”模块,在这个模块中又分设了两个相关的子栏目,已发布水产预警35篇,其中官方警示9篇。网站总点击率已达4.3万余次。
    (四)通过单项事件预警。如输欧虾仁最低保护价,输韩水产品铅块事件,美国对我暖水虾反倾销及行政复审,国外标准改变等,只要一发现此类内容,我们便采取“一事一通报”的形式进行预警。
    (五)通过工作报告预警。在理事会工作报告中,每次都把对外贸易预警作为一块重要内容,通过分析贸易形势,提出要求,让出口企业高度重视,及时搜寻,积极应对。
    (六)通过对水产品出口情况的分析进行预警。2007年已完成《2006年度舟山水产品出口贸易形势分析》和《促进舟山水产品出口贸易的意见和建议》两篇分析报告及各季度、半年水产品出口统计资料等5篇,原创性综合预警信息9篇。
    (七)组织和参加质量安全培训班预警。2007年已进行了五次。一是我们与舟山检验检疫局联合举办了“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培训班,109名企业代表参加;二是我们与舟山检验检疫局联合举办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宣贯班,有107名企业代表参加。此外,还派周震海副秘书长参加了北京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食土商会举办的“输美水产品安全座谈会”,派张连斌同志参加了省外经贸厅举办的美国337调查培训班。最近又举办了一期有37人参加的预警员培训班,对预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
    (八)在二反二保预警方面:对2006年度舟山市6家输韩企业因二氧化硫超标进行了损害调查,通过调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企业要求;今年7月,我们与浙江唯一一家美国暖水虾反倾销行政复审企业——舟山华定水产有限公司联合向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上报了一个报告,希望能继续得到上级对该家公司行政复审的财力支持,以确保2008年再次进行行政复审。此外,与浙江省水产流加协会于7月份在舟山联合召开了“浙江省虾产品企业联席会议”,会上介绍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定、美国商务部的动向和行政复审等有关反倾销工作;在全省推行了“输欧虾仁最低保护价”,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企业不正当竞争;同时对舟山10家水产企业被暂停出口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改进措施,上报了市政府及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
    三、舟山水产品预警示范点一些创新性的亮点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应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总要求,协会在主管单位市外经贸局领导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会员企业说了话,办了实事,有效地促进了舟山水产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做强做大舟山水产业作出了贡献,得到了市领导和企业的好评,被认为是我市办得最好的行业协会。协会被省人事厅、民政厅评为“优秀社会团体”;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参加了国家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展览馆联合举办的全国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会,接受了国家领导人的检阅。2007年6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协会提前进行了换届,完成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大改革任务,实现了人员、经费、职能、办公地点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协会真正成为一个新型的民间组织。
    水产品预警工作,一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把预警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而且更规范、更全面,效果也更好。在此这里,利用这样一个机会,把我们舟山水产品预警示范点做的一些创新性的亮点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共有五个方面:
    (一)取消出口水产品销售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建议被国家质检总局采纳,减轻了出口水产企业的负担
    今年7月初,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85号公告。《公告》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每一批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都必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后才能出口。我市水产出口企业对此反映极其强烈,特别是在销售包装上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不但费工费时,大幅度增加产品成本,而且无法实际操作。
    对此,我们抱着对出口企业负责的态度和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成功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努力的精神,于7月30日,向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报送了《关于出口水产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几点意见》。8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浙江检验检疫局转告协会,经过认真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了取消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实施,减轻了出口食品企业的负担,加快了出货速度。受到舟山市政协主席刘爱世在市政协信息会议上的表扬。
    (二)我们撰写的《企业对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07)85号公告及口岸查验中所遇到的问题的紧急呼吁》的三项内容,被国家质检总局采纳了其中的两项。
    今年9月4日,应出口企业要求,我们又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了《企业对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07)85号公告及口岸查验中所遇到的困难的紧急呼吁》,9月28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通过舟山检验检疫局转告我们,对我们的报告作出了答复:“第一点、第二点是有道理的,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正在研究解决办法,第三点不予采纳。”这里说的第一点,即取消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流水号,第二点即取消口岸查验时对冷冻集装箱的倒箱检查。这两个问题如果得以妥善解决,将给企业带来极大方便,同时可以保证出口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受到舟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国华的表扬。
    (三)向国家财政部等相关机关报告了提高水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建议,财政部领导作出了指示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经过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出口调味制作水产品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13%,为舟山出口水产企业增加了约1亿多元出口退税,有效地促进了出口水产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企业的好评。但在2007年6月以后,输欧调味制作水产品退税率仍为过去的5%,企业对水产品出口退税率多年来明显偏低的不合理政策反映强烈。
    为了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拿到国家对出口水产品提高退税率的大政策,今年9月10日,我们以舟山兴业有限公司起草的报告为基础,经过修改,撰写了《关于要求提高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报告》,以舟水协(2007)11号文件,上报给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文内列明了要求提高出口退税率的8个水产品的名称和税目号,阐明了提高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五点理由。为了与财政部领导当面详细汇报此事,我们派秘书长许洁和衢州检验检疫局原局长马建胜专程赴京,向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汇报,谢旭人部长作了指示。这个问题,是涉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大问题,虽然现在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但已经引起了舟山市政府、舟山市政协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四)从源头控制水产品质量,加快推进输欧水产品捕捞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作,确保了水产品对欧出口
    2005年4月,欧盟来华检查组对舟山市渔船考察后认为,我国渔船卫生状况不符合欧盟标准,敦促我国政府对渔船进行改造。如不改造,中国水产品不能出口欧盟。舟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把鱿钓船、其他渔船卫生质量改造的任务交给协会去落实。我们接受任务后,提出了“迈小步、不停步、量力而行”的工作思路。从2005年到2007年,舟山出口水产企业投入一千多万元资金,改造北太鱿钓船和其他渔船近一百条,成为全国渔船改造最多的地区,已经完全可以应对欧盟官方的检查。但是,要符合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保证出口水产品的质量,我市渔船改造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出口水产企业的负担也十分沉重,应该有新的思路和办法。
    (五)对拖虾作业休渔期进行调研,为国家农业部提供了一个比较科学的拖虾作业休渔期方案
    2006年4月,国家农业部拟决定延长一个月休虾期,即从2005年以前的6月16日至7月15日延长到8月15日。且有信息表明,从2007年开始拟把禁虾期与休渔期同步,即从6月16日到9月15日。如果实行三个月的休虾期,舟山将无东海红虾可捕,虾类加工企业也将无虾产品可加工,这无论对捕虾渔民、渔区稳定和虾加工企业来说,其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因此,企业和渔民反响强烈。为了切实保护舟山虾资源,从舟山捕虾渔民的切身利益和虾产品加工企业经济效益出发,我们决定向国家农业部提出休虾期调整建议。在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指导下,2006年5月11日,我们召集了由11家虾产品加工企业和虾类专家参加的研讨休虾期方案的紧急会议,形成了《关于暂缓延长一个月拖虾作业休渔期的紧急建议》一文,通过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上报到国家农业部渔业局。我们又接着向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作了反映。市四届政协徐显伏主席立即派员进行调研,并撰写了《调整虾作业休渔期,合理保护和利用虾类资源》的调研文章,上报给全国政协。当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看了全国政协办公厅编印的“建议将拖虾作业休渔期改为四至五月”的政协信息专报,作出“请农业部阅研”的批示后,我们认为拖虾作业休渔期改为四至五月的建议是难以被国家农业部采纳的,因为和江苏的鹰爪虾捕捞期有冲突。为此,协会成立了一个三人调查组,对休虾期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争取拿出一份能被国家农业部接受的建议方案。经过三个月的调研,终于拿出了这一建议方案,并在2006年10月27日国家农业部渔业局来舟山召开调研渔业问题的座谈会上作了发言。11月15日,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来舟山调研农产品(包括水产品)出口贸易情况时,又向调研组汇报了建议调整东海休虾期等五个方面的问题。2007年4月国家农业部采纳了协会调查小组提出的二个建议方案中的一个,将休虾期调整为6月1日至7月31日,比2006年休虾期提前了半个月,这对舟山虾类资源的保护、捕捞和加工出口都是有利的,今年8月份,我市渔民捕虾产量增加了1万吨。
    舟山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的工作开展不到一年,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省厅指导意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
    四、舟山水产品预警示范点今后的工作打算
    为了进一步搞好舟山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工作,我们打算:
    (一)考察学习先进经验。采用走出去取经、请进来传授的方式,向先进示范点学习。
    (二)扩大预警参与企业。2008年拟将预警机制示范点参与企业扩大到107家全体会员企业,使舟山市出口水产企业100%参与预警工作。
    (三)加强预警员业务培训。拟于2008年与舟山检验检疫局共同举办两次以上培训班,以提高预警员的思想素质和预警能力。
    (四)现场参观交流。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拟于2008年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组织会员企业预警员参观、学习2-3家先进预警参与企业,推广他们的经验。
    (五)表彰先进预警参与企业和预警员。建立激励机制,对预警参与企业和预警员进行考评,对评为先进的预警参与企业和预警员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立《会员反映》内部刊物,及时刊登会员企业的各种要求和反映。
                           舟山市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工作小组
                                   二ΟΟ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