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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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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国家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前

发表时间:2009-04-28 00:00:00

    我国“食品安全法”即将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水产加工业来说这是一部规范食品安全的大法。为此,近期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于4月17日及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于4月22日分别召开有关会议,宣传“食品安全法”对涉及我市水产加工业最有直接关系的是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即GB2760-2007,虽然该标准实施已11个月了,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再对该标准进行研讨,它说明了该标准对食品加工业的重要性,从上述二个会议上专家、企业、协会对GB2760-2007研讨所释放出了下列信息。
    ●坚定:即一定要坚定遵守食品安全法,坚定执行GB2760-2007标准;
    ●底线:凡不属于食品级添加剂,而使用化工原料添加到食品中,且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如三聚氰胺)行为是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认知:1、严格按GB2760-2007规范的添加剂种类、限量,在所规定的食品中添加;2、在标准中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是进行过安全性能检验,是安全的,可靠的,如超范围在未规定食品中使用,这是违规;3、虽是食品添加剂,但未在GB2760-2007中列入使用范围的,要经申报,并在安全性方面验证且得到批准后才能使用,否则就是违法;
    ●贡献:品种繁杂的食品添加剂支撑了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使人们品尝到了口感好、花样多且保质期长的食品,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要怕,但也不能滥用;
    ●特例:出口食品的标准以符合进口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标准为最高准则,虽在我国食品安全法或GB2760-2007中,不能在该产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只要进口国许可,是允许添加的,如多聚磷酸盐,焦亚硫酸纳等添加剂;
    ●诉求:在二个会议上,专家、企业、协会均对GB2760-2007对水产加工品(09类)提出了以下一些共同的看法和意见:
    1、涉及09类水产加工品的食品添加剂比较狭窄,经统计,在09类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为91种,而CAC(96版)有149种,同样是动物源性加工品(如肉类)它在标准所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要远远高于水产品中所使用的品种,给水产业加工带来了困难;
    2、一些国际上允许在水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被列入GB2760-2007中,如山梨酸、多聚磷酸盐、山梨醇,相关的色着剂和保鲜剂等,阻碍了水产加工企业对新产品开发(过于严格,高于CAC标准);
    3、对水产食品中本底所产生的物质,被相关职能部门误认为添加后所致,最明显的是鱿鱼制品中甲醛问题,这个问题6-7年来, 一直困扰浙江、舟山从事鱿鱼制品特别是即食鱿鱼丝食品加工企业,被经常查处、下架、 罚款等行政措施,其实在国际上,日本,俄罗斯等国进口我们的鱿鱼制品,从不检测甲醛,因为鱿鱼制品本底会产生甲醛是一个常识问题;
    4、与国际接轨不够:一些出口产品(如舟山的冻红虾仁)能符合进口国要求,但在转内销时,又不符合QS认证要求,(即不允许使用多聚磷酸盐及焦亚硫酸钠),一些我国GB2760-2007允许使用的糖精纳、甜蜜素等又为国外所不允许使用,所以尽管GB2760-2007已参照了CAC标准,但仍留有矛盾之处。
    ●变化: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食品卫生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发布是国家、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卫生部和省、直辖市卫生厅),经省流通与加工协会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反映,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向国家卫生部汇报,今后有关水产食品的标准或添加剂标准(GB2760-2007)的修订,可由省级流加协会具体组织,通过中国流加协会向国家卫生部申报;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报省卫生厅批准发布;
    ●行动:在4月23日召开的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全省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座谈会上”,根据当前水产加工业的实际和企业的强烈要求,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
    1、GB2760-2007修订小组,由浙工大丁玉庭教授任组长;
    2、冷冻鱼糜标准制订小组由黄海水产研究所王联珠研究员任组长;
    3、休闲、即食水产品标准制订小组,由浙江工商大学戴志远教授任组长;
    出席会议的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均参加了上述三个小组的工作,会员企业如想参加上述三个小组的制修订工作,或对修订有具体的要求和设想,可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周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