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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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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批批记录

发表时间:2009-03-25 00:00:00

    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山东省全面推行食品添加剂购进和使用台账制度,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批批记录。
  山东省质监局规定,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购进台账。台账应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类别、执行标准、用途、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数量、进货发票编号、质量合格证明、验收人、购进时间等内容并如实记录;对于购进的复合添加剂,还应记录其各单一成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山东省明确要求,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台账,做到批批记录。使用台账应包括:食品名称、批次、添加剂名称、类别、标准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使用量等内容。
    山东质监部门将把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购进和使用台账及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现场核查内容。对于未建立上述制度或虽建立但未执行的,将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方面被判为严重不合格。(中国食品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