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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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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作调整

发表时间:2009-03-18 00:00:00

    2月27日,农业部对现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并以“农业部通告[2009]001号”予以公布。
    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黄渤海、东海和南海三个海区的休渔时间统一向前延长半个月;定置作业休渔时间由不少于两个月调整为不少于两个半月。二是休渔作业类型统一调整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其中笼壶类和黄渤海、东海的灯光围(敷)网新增纳入休渔作业类型,休渔时间为两个月。三是简化了福建省与广东省的休渔管理界线,取消了闽粤交界海域特别的休渔管理区域。(2009年3月9日〈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