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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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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捕水产品进入欧盟需“合法认证”

发表时间:2009-03-18 00:00:00

    欧盟总部向中国驻欧盟使团通报了欧洲理事会于9月29日正式通过的打击非法捕鱼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同时,欧盟也将为其船队合法捕捞的海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书”。该法律表明,出口至欧盟的海产品,如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的产品,欧盟将视其为非法产品并拒绝进口。
   欧盟每年进口150亿欧元的水产品。据欧盟估计,其进口水产品中包括11亿欧元的其他国家非法捕捞产品。在我国每年出口欧盟的水产品中,海洋捕捞产品占一半以上。
    舟山是我国重要的海水产品捕捞地,每年海洋捕捞量在115万吨左右(海水养殖产量为10万吨),输欧水产品的数量是继韩国、日本后列第三位,品种有鱼类、鱼片、鱼糜、鱿鱼、虾仁等,根据2006年至2008年统计,舟山输欧海捕产品为5.0-5.3万吨左右,货值在1.5-1.7亿美元之间,其中输欧冻红虾仁是舟山的特色产品,在1.7-1.9万吨左右,货值在7500-8000万美元,货值上占据半壁江山。
    目前海捕产品出口欧盟的风险相比养殖产品而言风险较小,但仍有卫生指标,添加剂的使用及二氧化硫超标等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要引起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
    虽然距欧盟要求的海洋捕捞产品在进入欧盟时的“合法认证”尚有一年时间,相信我国相关部门将与欧盟方面协商,有一个具体的执法办法,但其后续进展,请密切关注,到了2010年1月1日时,海捕的水产品能符合欧盟认证的要求,顺利进入欧盟。(周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