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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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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副产品出口形势依然严峻

发表时间:2008-08-25 00:00:00

    2008年1-6月,全省农副产品出口克服了国外技术壁垒影响和生产成本上涨压力,实现较快增长。全省农副产品出口36.89亿美元,同比增长10.03%。
      一、上半年全省农副产品出口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初级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但贸易逆差继续加大。上半年我省初级农产品(WTO谈判口径)出口10.30亿美元,同比增长25.69%,但贸易逆差达6.2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净增3.89亿美元;水产品出口6.51亿美元,同比增长7.76%;农副产品加工品出口20.08亿美元,同比增长4.08%。
      二是对美、日出口疲软。对美出口6.99亿美元,在去年同期下降7.19%的基础上,今年又下降1.75%;对日出口6.47亿美元,微增1.14%;对原欧盟出口7.98亿美元,增长11.69%。
      三是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台州出口增长较快外,衢州、温州、丽水、舟山等市出口均出现下降,分别为24.88%、14.21%、5.34%和3.41%;金华、嘉兴和省级外贸公司出口增幅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出口情况有喜有忧,形势依然严峻
      喜的是:一)今年上半年出口日本农产品不减反增。因日本“毒水饺”事件,对中国食品出口特别是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影响,不少省份的农产品对日出口被迫暂停,出口规模大幅缩水,大量出口企业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关门停产,1-5月全国对日农产品(WTO谈判口径+水产品)出口同比下降11.4%。而我省上半年对日农产品(WTO谈判口径+水产品)出口不但没有停止,且得到了较快的增长,增幅达4.24%。这与我省大力推行“协会+公司+合作社+基地”“四位一体”的经营方式,鼓励、支持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突出农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是分不开的,其成效已开始显现。二)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已担起了农产品出口的重任。上半年,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农产品出口6456.91万美元、增长31.16%,海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652.68万美元、增长23.33%,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9万美元、增长79.66%,瑞安华盛水产品加工厂1290.53万美元、增长89.87%,台州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1039.51万美元、增长88.80%,余姚茶厂1025.21万美元、增长21.96%,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667.92万美元、增长33.53%,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有限公司500.47万美元、增长54.88%,等等,一大批生产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又有出口原料基地的国家级、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出口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忧的是:上半年我省农副产品出口虽实现较快增长,但严峻的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的内部体制等一系列影响农产品出口的长期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影响我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因素又不断涌现,农产品出口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生产成本上涨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由于受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和能源、运输费用普遍上涨,检验检疫费用增加较多且系统内不同辖区对检验结果互不认可,汇率波动导致换汇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农产品出口的综合成本上升很快,如蔬菜等产品的出口综合成本已比去年同期上升21.57%。虽然出口价格有所上升,但出口企业的整体效益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部分蔬菜、柑桔罐头、茶叶以及初级加工出口农产品的利润下滑明显,有的企业反映,6月份起已出现亏损。预计下半年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价格仍将呈上升趋势,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缩小,面临生存和经营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进口商钻我政策空子要挟出口企业。目前,中国出口农产品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一旦在进口国被通报,工厂将会面临国内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其停工停产、停止出口的处罚。一些进口商也正是了解和利用这一点,不断提出索赔、降价等无理要求。一旦不满足,进口商则会采取通报方式要挟,这对我出口企业影响很大。发达国家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对我农产品出口负面影响将在今后一个时期持续存在。 
      三、对策和建议
      我省是农副产品出口大省,农业外向度达52.70%,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应对目前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局面,除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外,我厅已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走出困境,一是做好出口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扩大原料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农产品(食品)博览会拓展业务;三是搭建好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合作、资金、技术促进等方面的服务。
      为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出口农产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浙委办〔2003〕40号文件和浙政办〔2008〕98号等文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鉴于目前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实际困难,建议加大对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和督查力度,使政策尽快到位。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企业渡过目前的困难,确保我省出口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从支持、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渡过目前困难的角度出发,优化服务意识,简化出口农产品检验程序,加快出口验放速度,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出口;二是要对自营出口额较大企业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和检测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三是要对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减免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摘自7月23日《农产品进出口信息》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