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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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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及浙江省休渔制度相关内容

发表时间:2021-05-25 10:37:00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调整了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比往年的休渔制度,2021年休渔时间变化不大,大部分地区与去年保持一致,各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渤海和黄海海域的省份有:辽宁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黄海和东海海域的省份有:江苏省、浙江省和福建省,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该海域作业类型是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东海和南海海域的省份有: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和海南省,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综上,2021年各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均统一,只有福建省以北纬26度30分为界分不同休渔时间。另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其中,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也公布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部分内容与2018年以来海洋休渔禁渔规定一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2)增加“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3)增加“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详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的政策解读:http://nynct.zj.gov.cn/art/2021/4/8/art_1229142038_2266888.html。另附:浙江省2021年拟执行的海洋捕捞各作业类型休渔时间表。
表一:浙江省2021年拟执行的海洋捕捞各作业类型休渔时间表
休渔作业类型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拖虾、笼壶、       8月1日开捕
刺网、灯光围      
(敷)网      
小型张网渔船         8月16日开捕
帆张网、拖网及其他作业           9月16日开捕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