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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

发表时间:2021-02-23 10:21:00

日前,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和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
强调“四个不得”要求,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浙江将紧扣“物、人、环境”三维度,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外省流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闭环管理。
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并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后,方可出仓。
各设区市政府将组建“1+1+1”三支专业队伍负责公共集中监管仓管理,即:1、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行政队伍;2、有资质消毒公司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消毒队伍;3、有资质核酸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采样检测队伍。各地集中监管仓投入运行时间,以各市疫情防控办公告时间为准。
消费者可使用支付宝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三证”信息,发现不相符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升级“浙冷链”功能,实现一键举报和微信、“浙里办”等多用户端查询。
日前,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已就全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等事项,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全面物防工作进行部署。
将对“物、人、环境”的三大闭环管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制度规范,细化部门职责,落实保障要求。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方面,将根据时间表进度,立足现有加快布局,科学调度对标建设,着力规范流程管理,并提供充分配套保障。
舟山新增进口冷链物防要求的集中监管仓
1月7日,全省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8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6.7万吨。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个、第三方集中监管仓7个、企业集中监管仓1个,集中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7万吨。从2020年12月25日起,在浙江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舟山方面,2020年12月13日,位于定海马岙的舟山公共集中监管仓正式建成启用,16日晚发出全省首张《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截止今年1月上旬,公共集中监管仓接受电话咨询58人次;实际进仓35车次,处理货物26044件,共计389.3吨,正式出具出仓证明34份。另外,鉴于有的企业以进口食品为原材料,且进口数量较大,为减轻公共集中监管仓压力,方便企业运行,又在普陀区的舟山格林食品有限公司设立全省首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集中监管仓。1月4日,该企业集中监管仓成功通过审核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1月7日,该企业仓出具第一张《出仓证明》(也是全省第一张企业出仓证明)。该监管仓占地面积达4688平方米,能容纳约2500吨货物,截至目前,已有2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监管仓,入仓货物53吨左右。(秘书处摘编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