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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全面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发表时间:2021-01-04 13:50:00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经过8年谈判,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就此诞生,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商务部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RCEP的总体情况有哪些?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RCEP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RCEP的15个成员国人口、GDP、出口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RCEP囊括了东亚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RCEP实现了高质量和包容性的统一。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还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
二、RCEP协定签署对我国有何重要意义?
一是成为新时期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二是助力我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三是显著提升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含金量”。RCEP自贸区的建成,将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三、RCEP签署对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增长有哪些作用?
一是提振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在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困难的背景下,RCEP自贸区的建成发出了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力提振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二是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自贸区的建成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将显著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大幅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三是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逐步统一,将促进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
四、RCEP在市场开放方面达成哪些重要共识?
一是货物贸易方面。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二是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就开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三是投资方面。15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国内改革最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自然人移动方面。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在现有自贸协定缔约实践中的承诺水平。
五、RCEP在对标国际高标准自贸规则上有哪些内容?
RCEP拓展了原有“10+1”自贸协定的规则涵盖领域,既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又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作出加强合作等规定。
一是知识产权领域,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二是电子商务领域,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三是贸易救济领域,在世贸规则基础上,RCEP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同时借鉴国际高标准规则,以“最佳实践”清单方式显著提高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技术水平和透明度。四是竞争领域,RCEP在促进反垄断、消费者保护等领域达到较高水平;五是政府采购领域,各方就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和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达成共识;六是合作领域,突出了RCEP各国借助自贸协定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支持和投入,使RCEP协定各项内容能更好惠及中小企业和发展中经济体。
另外,商务部还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提升区域内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市场开放及相关规则外的其他服务贸易方面”、“投资自由化规定外的投资章节”等内容做出了解读。(济宁市江西商会)(2020年12月前后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