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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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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食品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1-01-04 13:44:00

10月13日,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主持召开海关总署第三十二次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会议对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物联冷链委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已发布,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
首个食品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的一大变化,就是以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现状为基础,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了在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
同时,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标准增补了污染防控相关要求,围绕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保护作业人员、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等三个方面,结合食品冷链物流的特点,在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章节均补充了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食品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防止食品、环境和人员受到污染和感染。
海关总署: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该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指出,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加速蔓延,全国海关要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工作,不断完善风险研判、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提升防控工作水平。持之以恒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现“打胜仗、零感染”目标。
会议指出,今年我国外贸展现出强大韧性,同时也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全国海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用力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要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向不同类型口岸延伸。要密切关注外贸形势变化,加强调查研究,加大AEO国际互认力度,积极支持中欧班列发展,落实综合保税区政策措施,在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充分发挥海关作用。
会议要求,全国海关要抓紧抓好四季度工作任务落实。要夯实监管基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完善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强化危险品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综合治税,依法征管,应收尽收,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作贡献。严把进出口商品检验关,加强涉及安全的重点敏感商品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忠诚干净担当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担当奉献、干事创业。
会议强调,要认真做好“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署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完善规划体系,为海关“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搭好框架、打好基础。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略)。
(摘编于鱼市网)(2020年10月22前后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