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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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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冷链食品新冠防控指南和消毒技术指南

发表时间:2020-11-13 16:20:16

7月份以来,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样品一再检出新冠病毒,且近期山东青岛在国际上首次从冷链食品(进口的冷冻鳕鱼)外包装上分离出新冠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新冠病毒存在以冷链物品为载体、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和风险,表明新冠病毒可由物传人、在冷冻条件下可长期存活。近日北京新发地疫情溯源调查结论也认为,病毒源头极可能是冷链进口食品,并提出冷链运输或为新冠病毒传播新途径。这使得冷链食品的外防输入成为今后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10月16日,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防控技术指南分为7个章节:包括依据和适用范围、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生产加工过程防控要求、销售经营过程防控要求、餐饮加工过程防控要求、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消毒技术指南分为6个章节:包括依据和适用范围、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运输和配送过程清洁消毒、销售经营过程清洁消毒、餐饮加工过程清洁消毒、生产经营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指南要求,装卸工人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在装卸来自疫情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源:海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