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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 促进浙江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19-08-05 16:15: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
促进浙江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国主动扩大进口机遇,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和消费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进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稳定出口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更好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作用。坚持扩大进口与提升制造业水平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互联网+”制造转型发展。坚持扩大进口与促进消费升级相结合,大幅增加符合居民消费需求的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坚持扩大进口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加大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口力度,开拓多元化进口渠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和平台,加大进口政策支持力度。到2022年,力争全省年进口总额达到1500亿美元,进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质量不断提高,实现外贸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动进口商品和服务升级
(一)加强关系民生的消费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需要,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探索推进小额小批量日用消费品试行进口免备案管理。积极争取在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抗癌药品进口及销售试点。积极打造区域性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功能平台,开展油品、铁矿砂、液化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进口业务。以打造舟山油品全产业链为重点,扩大原油进口。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义乌市政府)
(三)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根据我省产业特点,结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研究出台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和装备进口目录范围,支持重大科学装置、器材和样品进口。促进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四)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落实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扩大旅游、文化教育以及与养老、医疗相关的生活性服务进口,大力推进研发设计、检测认证、商贸物流、国际海事、节能环保、人力资源以及与法律、环境、财务等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海事局)
三、积极开展进口促进工作
(一)引进和培育进口主体。大力引进发展潜力大、经营业绩好、辐射能力强的进口贸易主体,促进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我省落户,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进口。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主体。实施“百千万”进口主体培育工程,构建由100个进口平台、1000家重点进口企业、10000家进口主体组成的多层次进口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体系建设。支持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模式。鼓励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对接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进口业务。推进完善城乡进口商品分销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义乌市政府)
(三)全力打造进口促进平台。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进口商品展销平台和进口商品世界超市。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义乌市发挥小商品之都、义新欧班列等优势,建设大型进口商品展销区和特色馆。支持杭州市开展“武林洋淘”系列进口活动,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商业大街。支持宁波市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建设以中东欧为特色的进口商品展销平台。支持温州市举办浙江(温州)进口消费品博览会和国际时尚消费博览会,打造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支持湖州市打造连接苏浙、贯通皖赣的进口贸易分销枢纽。支持嘉兴市发挥接轨上海优势,建设一批长三角区域性进口商品展销平台。支持丽水市举办世界华侨进口商品博览会暨青田进口葡萄酒交易会。支持衢州市依托国际经贸中心培育进口商品展销平台。支持舟山市建设浙江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制定年度境外采购展会目录,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类别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义乌市政府)
(四)加大进口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进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向企业提供进口保险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办理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银行收支审核手续,降低付汇费用,允许具有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的企业提前购汇。进一步放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鼓励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创新进口结算方式,完善进口信用证结算体系,探索设立国家级进口贸易综合结算试验区。(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五)完善进口支持政策。加大对进口促进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支持进口工作。做好我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全方位优化进口环境
(一)优化口岸进口环境。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落实各项通关便利化举措,推动义乌港与宁波舟山港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义乌市现有进口指定口岸,支持各地申报新的进口指定口岸。完善码头、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进口规模较大的企业依法设立保税仓。探索利用离岛资源优势建设免税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各设区市政府、义乌市政府)
(二)改善进口营商环境。加强进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投诉与服务平台。严厉打击进口走私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国内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应对非市场风险。鼓励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帮助企业规避进口风险。加强进口政策宣讲,开展进口专项培训。对受到非市场风险影响的进口企业给予必要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举措。省商务厅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