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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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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弘信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自救措施取得成功

发表时间: 2008-04-28 00:00:00

    2007年11月,弘信公司生产的单冻红虾仁出口到西班牙,200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接到西班牙两个客户通知称,由于在两个柜虾仁中检出呋喃西林超标,提出退货。2008年2月28日,舟山检验检疫局停止了弘信公司出口报验。
    该批虾仁原料于2007年备案登记的合格渔船收购,经感官检验、亚硫酸盐、硝基呋喃、氯霉素检验合格。其加工过程完全按照加工相关要求组织生产。2007年11月27日,经本公司实验室检测合格,向舟山检验检疫局申报,舟山局实验室,检测后认为所有指标全部合格,2007年12月28日放行,2008年1月14日经CCIC监装施封后经宁波口岸出口。
    呋喃西林只可能在养殖虾中存在,不可能在海捕虾仁中存在,这是常识。是弘信公司弄虚作假吗?很多人这样想。弘信公司确信自己产品中不可能存在呋喃西林残留,要求客户按照西班牙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进行第二次复查,其产生费用由弘信公司承担。一个客户表示接受,另一客户提出,即使受检结果合格也要退货。弘信公司为了证实该产品的质量是好的,维护公司和国家声誉,齐明军总经理亲自去西班牙处理,并答应了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后,客户便通知口岸卫生机构进行了第二次复检,复验结果显示,所有硝基呋喃4个指标全部合格。2008年3月17日,西班牙官方又进行了第三次复检,其结果同样是好的。与此同时,齐总还委托公证机构SGS对该柜进行了第三方检测,2008年3月27日,公证行出具了检验报告,硝基呋喃4项指标全部合格。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一只柜已在西班牙通关,另一只柜在进口商拒绝接货的情况下,西班牙卫生机构将该虾仁作退货处理,目前该货柜已在返回中国的途中。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外贸易要以质取胜。弘信公司的输欧虾仁自收购原料开始,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加工过程中又是按出口加工要求操作的,在出国前经过了检验检疫机关的检测,确保了出口虾仁的质量。因此,在西班牙认为呋喃西林超标要求退货的情况下,弘信公司敢于大胆要求对方进行复检和第三方检测,用对方检测和第三方检测的结果证明公司的货是没有质量问题是合格产品。由于假阳性、仪器误差、贸易纠纷等原因,检测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是存在的,应该允许一次复检和委托SGS检测,如复检没有问题,以第三次检测结果为准,这样才是合理的。弘信公司通过自救措施,洗刷了所蒙受的不白之冤,保持了输欧厂代号,这种精神值得学习和借鉴。(史宪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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