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发表时间: 2008-04-28 00:00:00
2008年4月10日,浙江日报《内部参考》第28期刊登了舟山日报记者徐博龙撰写的《舟山输韩梭子蟹屡遭退货并非“SO2”残留超标》一文。文中分析了4家输韩梭子蟹企业遭退货的原因,阐明了因退货引发的出口贸易危机,澄清了退货事件的真相,提出了应对遭退货事件的对策,是一篇值得外贸企业老总、外贸工作者和各级检验检疫机关认真一读的好信息。
这篇内参信息告诉我们对外贸易的两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出口;二是必须坚持科学保鲜,确保产品质量。
一、必须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出口
众所周知,不论在国际和国内贸易中,贸易双方都是为了谋取利益,必须达到双赢的目的,贸易才能成功。也就是说,如果贸易活动对双方有利,生意才能做成,也不会留下后遗症。而如果贸易只对一方有利,而另一方无利可图,此贸易必然做不成,即使生意一时做成了,因为一方的无利可图,必然带来后遗症,赔本一方必然想法设法从对方那里寻找利益或挽回损失。比如2007年11—12月,舟山市输韩梭子蟹9000吨,正好占了全市全年输韩梭子蟹总量的50%,由于该时段韩国市场梭子蟹供大于求,从而扰乱了韩国水产市场。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段中,由于供大于求,市场上的产品必然降价销售,商人因此赚不到钱。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个别商人受其利益驱动,便买通其官方检验机构向我出口企业发出《SO2超标通知书》,要求向我输韩企业退货。而实际上,我梭子蟹产品根本不存在SO2超标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须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和均衡出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贸易双方互赢的目的,才能保证贸易活动的持久正常开展。协会前不久对输韩梭子蟹和输欧虾仁实行的配额制度,恰好解决了韩、欧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因此确保了该项贸易的正常进行,维护了出口企业的利益。
二、必须坚持科学保鲜,确保产品质量
水产品鲜度高低是水产品的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因此,水产品保鲜便成了确保水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水产品保鲜的方法很多,使用的保鲜剂也很多,在我国最常见、通用的保鲜剂是亚硫酸盐,因为它保鲜效果好,价格又比较便宜,是一种比较适合水产品保鲜的保鲜剂,多年来被我区渔民广泛采用。但由于渔民在使用亚硫酸盐保鲜水产品时,是用手直接将亚硫酸盐直接撒放在水产品上,不能控制亚硫酸盐的使用量,同时也不可能均匀的撒放,所以往往造成出口水产品SO2超标,出口水产品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水产品中SO2超标成为水产品出口的一大“拦路虎”。特别在韩国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彻底解决SO2超标,使其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便成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彻底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协会为此作了很大努力,周佳章会长曾提出了亚硫酸盐溶液制冰保鲜法和亚硫酸盐溶水浸泡法。这是两种切实可行的保鲜法。前法据说已被某研究机构试验成功,但尚未推广;后法已在协会会员企业舟山普陀华兴水产有限公司使用多年,效果极好,既保鲜效果好,又不致SO2超标,为了逐步改善渔民用手撒放亚硫酸盐的习惯做法,一是各出口水产加工企业在向渔民收购水产品原料时,可向渔民进行一些宣传、讲解,介绍此法的好处和具体操作方法,使渔民都会操作;二是收购价格上适当提高,让按此法进行保鲜的渔民得到相应的报酬,使渔民自觉自愿去用新法保鲜。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和协会要密切合作,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把这件大事抓好,以彻底解决SO2超标问题,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达到各进口国标准要求。
出口水产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是控制了出口水产品的“量”,而实行科学的保鲜方法,则是控制了出口水产品的“质”。如果把“质”和“量”比作“两手”,那么,这两手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并切实抓紧抓好。“两手”抓好了,抓硬了,我们的水产品出口贸易也就会硬起来,价格也会随之高起来,我们的出口贸易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史宪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