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山梨酸及其钾盐已批准 可作为水产制品的防腐剂
发表时间: 2012-02-01 00:00:00
现代水产加工业离不开食品添加剂。自2009年4月协会召开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座谈会以来,根据会员企业的强烈要求,协会先后辑写了“关于要求扩大某些食品添加剂在水产品中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报告”、“对公示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修改意见”、“要求公告熟制水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使用限量”和“关于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再次反映”等报告或会员反映,要求扩大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制水产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而后,协会与省食品添加剂协会专程到我国最大的山梨酸生产企业———黄龙集团进行调查研究,同时经过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综合部部长戎素红等多次提供产品检测数据和申报材料,卫生部组织了食品添加剂专家组织评审,并于2012年1月13日发布卫生部第1号“关于批准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公告”,已批准山梨酸及其钾盐可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食品分类号09.04)或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分类号09.06)中作为防腐剂使用,最大使用量1.0g/kg,以山梨酸计。
特予以通知,希望广大水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严格遵守,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营养、安全、健康的水产食品。
附件1: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批准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公告
附件2:我会2009年第22期《会员反映》——要求公告熟制水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使用限量
***附件见本网站“水产预警栏,单独发布”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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