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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发表时间:2006-03-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总项目: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分项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9条:“国家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下同)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令)。
  
三、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评审。
  (四)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日内颁发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评审组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七、收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2002年版)(表格下载)
  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3:卫生注册需提供材料

(一)、首次卫生注册(换证)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年检)
5、厂区平面图
6、捕鼠图
7、车间结构图(包括人流、物流、车间温度区域图)
8、水管网络图
9、工艺流程图
10、关键工序照片
11、质量手册
12、质量管理类文件
13、产品HACCP计划

(二)、新增产品品种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
4、车间结构图(有变化时,如新增品种与原品种所用设备和设施不相同)
5、水管网络图(有变化时)
6、产品工艺流程图
7、关键工序照片
8、质量管理类文件(有变化时)
9、产品HACCP计划(包括SSOP)

(三)、车间扩(改)建、迁址或增加生产车间需提供材料
    (同首次卫生注册需提供材料)

(四)、企业更名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增同类产品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产品HACCP计划

(六)、申请国外注册需提供材料
1、对国外注册申请报告
2、国外卫生注册推荐表(包括电子版本)
3、卫生注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注:
(1)、以上材料除《申请书》为一式三份,其它为一式二份;
(2)、所有图纸应为A4纸,且应电脑制图;
(3)、换证的收回原卫生注册证书;
(4)、申请国外注册的所有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