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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就参加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发表时间:2006-08-02 00:00:00

    为帮助广大优秀企业开拓北京水产加工品市场,分享奥运商机,塑造知名品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与北京市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市场物流港建立“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入选企业的产品不仅能够在北京最大的农副产品市场展示和销售,还将免费直接进入北京100多家超市、连锁店、数百家饭店和众多大型企业和机关,并有机会进入北京市特供产品供应渠道和奥运会食品供应范围。“交易中心”还将向入选企业提供短期融资、电子商务等服务。此外,“交易中心”还将在该协会网站(中国渔业贸易网www.fish.gov.cn)上开设网上商城,网上商城为“交易中心”的每个商户都提供了独立的商铺位,开展网上销售。
    一、展位租赁办法
    参展企业可自愿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1.按每个展位年租金15000元交纳展位租金,免交物业费至2007年10月30日,承租展位的数量不限;
        2.免费使用展位,每个参展企业仅限1个展位,使用期限从签订参展协议之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免交同期物业费。按每个展位15000元交纳展位押金,并且按照销售额的3%的比例交纳展位管理费。
    展位押金退还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参展企业提前退出交易中心的,展位押金不提前退还。
    参展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不予退还展位押金,“交易中心”并有权要求参展企业提前退出交易中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有故意欺诈消费者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故意隐瞒销售额,少交纳或不交纳管理费的。
    二、展位代管办法
    参展企业不派工作人员进驻“交易中心”管理展位的,可以委托“交易中心”代管。收费标准为:每个展位每年交纳8000元人民币,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000元人民币。
    三、产品代销办法
    参展企业可委托“交易中心”作为北京地区销售总代理,在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产品,向“交易中心”交纳代理费。具体办法由参展企业与“交易中心”商定。
    四、参展企业在签约时须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用于处理违约行为。未发生违约行为的,自参展企业退出“交易中心”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
    五、参展企业应当对展位进行适当装修,并承担装修费。
    六、水、电、仓贮等费用按锦绣大地农业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欢迎各会员单位踊跃参加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招商,相关事宜可直接垂询会员服务部。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富丽华园A-101,联系人:邸刚,孙雅玲,李的真;联系电话:010-65025697,65067766/65076331-603/612;传真:010-65005270。
    协会秘书处现备有该交易中心预定展位登记表、展位图、招商细则、展位租赁合同等资料,有意参加该交易中心的企业可向协会秘书处索取。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