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美国实施食品过敏源标识法应引起关注

发表时间:2006-05-30 00:00:00

200611日起,美国开始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该法规规定,除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其中过敏源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等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但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受法规约束。如果违反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另据美国官方网站通报,2005年我国因为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全面而美国FDA通报的产品数量约占我输美动植物类产品被通报总数的1/4,食品标签问题已成为输美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我向美国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美国食品新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更多的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尽快适应美国食品法规有关标签标识的新要求,在保证食品内在安全质量的同时,也要重视食品外包装,特别是食品外在的包装说明,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商(协)会要密切关注美国对进口食品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生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