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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员积极评价我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发表时间:2006-05-30 00:00:00

330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商务部代表与来华考察的欧盟委员会食品兽医办公室(FVO)官员,在京就欧盟来华考察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情况召开总结会。欧盟官员对我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

欧盟委员会派出专家一行4人于322日至30日,对我国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进行了考察。期间,考察组先后赴北京、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等地,对中国的残留监控计划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定和实施、立法的支持、残留监控的参考和检测实验室、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评估。

欧盟是我国食品和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欧盟的残留监控体系评估直接关系到我国数十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自1999年我国利用欧盟对华援助项目,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国家残留监控体系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实验室检测设施的投入,注重技术培训,逐年改进残留监控计划,不断提高监控的水平。特别是2002年以来,在加大源头监控,建立了“从农场到餐桌”面向出口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EOS系统)后,残留监控工作不仅在2003年欧盟专家来华考察中得到了认可,欧盟还据此解除了对我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限制。

多年来,我国残留监控工作在实现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的同时,水平不断提高,先后顺利通过了欧盟的4次实地考察,为我国水产品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扩大出口,提高国内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和从源头上确保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质量发挥了关键作用。2005年,国家残留监控计划通过对12类动物及其产品,96种残留物质项目,在31个省、市和自治区,抽取23966个样品送35个质检系统实验室和56个农业系统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后,合格率达到98.84%

在总结会上,欧盟专家在充分肯定了中方在残留控制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客观、公正地指出了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

国家质检总局和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密切合作,在加强对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留监控体系,重点强化对EOS系统的兽药残留监控力度,使我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符合有关进口国家的卫生要求,确保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