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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我暖水虾反倾销案发起第一次行政复审

发表时间:2006-05-30 00:00:00

200643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暖水虾反倾销案发起第一次行政复审,以确定在复审期内(20047162006131)涉案企业是否以低于公平价值的方式在美销售被调查产品。

美国商务部于2004121日宣布开始对进口自巴西、厄瓜多尔、印度、中国、泰国、越南进口的冷冻或罐装温水虾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11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我国虾产品反倾销案的终裁裁决,四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分别为0.66%、27.89%、82.27%、84.93%,加权平均税率为55.23%,未应诉企业全国统一税率为112.81%。

此次复审主要针对原审中参加应诉的企业,包括强制应诉企业以及获得加权平均税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