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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世贸组织规则出牌 福清谊华打赢反倾销官司

发表时间:2008-01-18 00:00:00

    对频遭“寒流”的福清谊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谊华”)来说,2007年9月7日,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日子一一美国商务部终裁,该公司在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冻虾反倾销案中胜了。该公司也因此成为了我国继广东省湛江国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之后,在输美冻虾反倾销案中第二家获零关税的国内企业。
    “自美国2003年底提出反倾销后,我们对美国的虾出口就基本停止了。打赢反倾销官司后,我们又马上可以全面恢复对美国的出口,这对我们来说非常有利。”谊华董事长何美乐透露,“终裁结果一出来,我们公司就得到了美国一著名水产公司8000万美元的订单”。
未雨绸缪
  早在2002年,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就酝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口虾采取反倾销行动。这个消息当即引起了谊华公司的高度重视。中国虾产品70%对美出口,是输美的主要农产品之一。美国一旦实施反倾销,将对福清市整个出口虾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就是从那时开始,年出口额近3亿元的谊华水产开始了应对反倾销的各项准备。公司领导层及管理层一方面抓紧研究中国小龙虾、蘑菇、苹果汁等各种各样的反倾销案例,一方面不断跟踪了解美国方面的信息。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越南等6个国家生产的冷冻虾和罐装温水虾采取反倾销措施。2004年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立案调查。
  为此,福清谊华同香港谊林已聘清了专业处理反倾销案的律师团。
  2004年2月25日,谊华被指定为强制性调查对象。此时,全国涉案的123家企业中,只有60多家企业应诉,超过一半的企业选择放弃,而谊华公司何美乐董事长却决定背水一战:“我们绝对没有低于成本卖,绝对没有倾销。中国虾成本低,是因为我们有全世界最先进的养殖技术和比较便宜的劳动力资源。美国对我们中国虾业来说,是个很大的市场,我们决不轻言退出!
  此后,谊华公司携手香港谊林集团,前后花费了近千万元的诉讼费,打起了这场“洋官司”。
沉着应战
  2005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国虾反倾销做出第二轮终裁结果。我国四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为0.07%~82.27%,非强制应诉企业中39家获平均加权税率55.23%,有18家应诉企业被拒绝加权税率,未参加应诉企业获112. 81%的税率。
  谊华便是四家强制应诉企业之一。终裁结果出来,让谊华不服的是,美国商务部竟然违反世贸组织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选取替代国替代价格的基本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十分离奇的选取了印度一家在调查期以外的、不分规格的混合虾价格。且虾的品种也与我国出口美国的不同,印度是黑虎虾,而谊华出口的大部分是南美白对虾。
  基于美国商务部不合理的税率计算方法,为争取合法的权利,谊华公司所属的香港谊林公司代理律师团顶着高额的律师费,积极向美国贸易法院申诉。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美贸易法院认为谊林公司提出的税率计算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商务部在2006年9月26日前提出新的合理的税率计算结果。但遗憾的是,美国商务部并没有完全按照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要求更改该案件税率的计算方法,而是仅仅对于其引用的印度制造商原料虾的单独加权成本进行了细微调整。2006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向美国贸易法院递交了第一次重新计算税率的结果,其中谊林集团经过重新计算的新税率56. 7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不接受此次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计算结果,并责成美国商务部一个月内重新按照法院的判决做出新的税率计算。今年9月7日,反倾销官司最终水落石出,谊华公司赢了!
按世贸组织规则出牌
  对于这次反倾销官司的胜利,谊华代理律师达颢文认为,企业内部严格的管理、扎实的内功才是制胜的根本。“美国方面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在于,中国企业是否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的财务数据。”
  谊华从2003年投建新厂开始,到目前为止,公司已通过IS09001认证、英国BRC高级认证、泰国FAI认征、美国ACC认证、欧盟注册等认证。在预警的过程中,福清谊华也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财务系统、会计信息。
  “要让美国人相信我们提供的数据,企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必须要国际化、规范化,适应反倾销的调查要求。”谊华的财务总监吴孝香说:“美国商务部的调查最重视的就是数据,每一个问题都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交出答案。否则,稍有差池就前功尽弃。”
    在赢得这场洋官司后,何美乐在总结成功的原因时说了这么句掷地有声的话:“我们的企业很规范,团队很优秀。企业只要按世贸组织规则做生意,就不怕反倾销。”(转载自《福建水产加工流通动态》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