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倡导和谐理念 力争双赢局面

发表时间:2008-01-10 00:00:00

    在辞旧迎新之际,寄语于出口水产企业的同行们,在我国对外贸易大环境下,一定要牢把产品质量安全关,视质量安全为企业的生命,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行业的自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自我约束和规范是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行业发展中,企业才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第三,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低价竞销只会削弱企业本身,只有通过联合、有序出口等新措施来强化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第四,企业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在出口产品中出现某一方面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因为我们改革开放虽然已经30年了,但与发达的欧、美、日等国相比,基础还比较薄弱,设备、技术还比较落后,关键是在出了问题后企业要高度重视它,及时处理好与进口国的客户关系。第五,企业要树立信心,不要悲观,不要被目前的种种困难所吓倒,海洋经济是二十一世纪经济增长点,而舟山又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优越条件,所以舟山水产企业的发展是有前途的。
    同时,我们也寄语于出口水产企业的检验监管部门,在您们为履行国家所赋于的检验监管职责的同时,如何创造一个和谐、双赢的工作局面,既是您们的权力,也是您们的义务:
    一,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尊重与企业的平等社会地位,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检验不是保证和控制产品质量的唯一办法。只有把服务延伸到从生产源头到成品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和监管的真正作用。
    二是对出了问题的企业的处罚应遵循国际惯例,不能过于从严,一棍子打死。从我国的食品(包括水产品)安全的实际出发,对食品安全的百分之百承诺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无法做到的,因而,出了某些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是恶意造成的),但在国际贸易中又应看到不乏有欺诈、不诚信的商业行为,所以对出了某些问题的企业,不分清红皂白,动辄暂停企业出口等严厉处理措施,一方面这不符合国际惯例,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外不法客商的不良行为,更重要是打击了中国出口企业的信誉,丧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主观故意、恶意弄虚作假而造成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必须严厉打击,甚至绳之以法。
    三是应正确区分个案及一片的关系,不能搞“株连”,当企业的某一产品出问题,而又没有被进口国在官方网站上示警通报中公开时,按照“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出口报验;而在决定这一产品全行业暂停报验时,要慎重。因为这牵涉到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的经济、金融、贸易等大事,所以在作出如上述重大决定时,一是要征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二是要评估其可能带来的国外内贸易影响,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008年已走进我们的生活,在吉祥喜庆的2008年中,舟山水产出口企业一定能克服困难,迎来丰收的一年。(周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