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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我协会的报告有了回复

发表时间:2007-09-29 00:00:00

    9月4日,协会致电并上书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了《企业对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07)85号公告及口岸查验中所遇到困难的紧急呼吁》。
    9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通过舟山检验检疫局作了如下答复:
第一点、第二点是有道理的,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正在研究解决办法,第三点不予采纳。
 
附:
企业对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07)85号公告
及口岸查验中所遇到困难的紧急呼吁
    应企业要求,8月31日,协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07)85号公告问题。16个企业的总经理或代表参加了会议。
    企业认为,为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85号公告的意义重大,但在实施中企业却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实际困难,因此强烈呼吁国家质检总局对其具体规定进行修正,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企业的要求主要有:
    一、在运输包装中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但要取消流水号
    出口商品外包装上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充分证明了该商品已经中国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质量符合要求,准予出口。但在检验检疫标志的背面,同时印有流水号,由于在运输、搬运、装箱过程中外包装常会发生破损,这就需要更换外包装。而在更换外包装时也需更换所加施的检验检疫标志和流水号,而流水号是连号的,是不能更改的,这就出现了难以实际操作的情况。因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取消流水号。
    二、取消口岸查验时对冷冻集装箱的倒箱查验
    冷冻集装箱内的水产品不同于其它一般常温食品,它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对冷藏温度有严格要求(-18摄氏度以下),以保证产品质量。但现在宁波北仑检验检疫局口岸查验时,对冻品抽样比例高达20%至100%,在不具备倒箱检验的条件下,对冷冻集装箱进行了开门倒箱检查。由于场地、人员、电源供应及低温冷柜等设施不到位,被倒箱的冷冻品往往在露天被放置2-9小时,严重影响了冷冻品的质量。企业强烈要求口岸查验抽样比例改为3-5%,在产地检验检疫局已经申请进行监装过的冻品,口岸检验检疫局不再查验。
    三、电子换证凭单下(或纸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数量允许分割
    电子换证凭单(或是纸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栏目上明确印有“分批出境核销”一栏,说明货物是允许分批出运的。8月24日以前,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因为这是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将已生产要出运的产品合起来报检,并按国外客户或信用证要求,或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按合同规定分批出运。这主要是表现在产品出口属于物流配送,在一个集装箱中,品种规格较多,少则几箱,多则几百箱,定期配送,这在国际上也是普遍使用的操作方法。但宁波北仑检验检疫局规定,在上述换证凭单下的数量不能分割或分批出口,必须一次性换成通关单,对此企业感到困惑。为此,企业要求,恢复以前国际通用做法,即换证凭单下的出口商品数量允许分割。此外,宁波北仑检验检疫局规定的短装被判为不合格,有违国际贸易惯例做法。企业强烈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派调查组来舟山调研,以摆脱企业目前上述问题上的困境。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二ΟΟ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