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欧盟食品准入新法规编辑

发表时间:2006-03-29 00:00:00

欧盟食品准入新法规要点简述
     欧盟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三部有关食品卫生新法规,即关于食品卫生2004/852/EC规章;针对未加工或加工过动物产品的卫生情况制定的规则2004/853/EC规章;规定了对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组织的规则2004/852/EC规章。建议有关企业尽快了解和熟悉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严格根据欧盟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输欧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新法规的要点介绍如下:
    一、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2004/852/EC规章
    关于食品卫生
1.食品运营商要确保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食品都在其控制下并满足本规章所规定的相应要求。2.食品运营商要实施、执行并维持建立在HACCP原理基础上的一个持久的程序。3.初级生产、良好的卫生操作指南、良好卫生操作规范的建立。4.对所有食品运行商的一般卫生要求:食品建筑物、设施设备、人员卫生、储存、运输良好卫生操作规范的建立。
    二、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2004/853/EC规章 针对未加工或加工过动物产品的卫生情况制定的规则
    1.动物福利要求;
    2.涉及到动物身份识别以及动物源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
    食用肉、活的双壳类软体动物、鱼类产品、奶制品、加工产品:
    A.身份鉴定标识;B.以HACCP为基础的程序目标 应包括从动物进厂以及成品出厂全过程,包括对动物身份的鉴别标识;C.特殊要求:动物运输过程中的福利要求;D.屠宰前:动物福利、动休息;E.屠宰、分割过程:屠宰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卫生控制、温度、防止交叉污染;F.活的双壳贝类:按照NSSP,加强从双壳贝类海域控制、采捕、转运、交易、加工等过程控制。
    三、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2004/854/EC规章  规定了对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组织的规则
    1.共同体企业的官方管理  对企业的许可注册:
    主管机构实施的官方控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他们可进入所有食品加工、存储等场所;检查所要求的记录文件及其它所有文件,以及官方认为判别情况所必要的文件。
    2.监管内容:良好卫生操作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情况,包括对:公众和动物健康风险,屠宰间,动物福利方面,加工过程的类型和产量,企业不良记录情况。
    3.违背规定时采取的行动
    4.进口:国家应被允许   企业应被许可    
欧盟将实施食品准入新法规
    欧盟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三部有关食品卫生的新法规,即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EC)852/2004;规定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规则的法规(EC)853/2004;规定人类消费用动物源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殊规则的法规(EC)854/2004。欧盟上述新法规的实践将有可能对本市食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与欧盟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相比,这些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二是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三是增加了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四是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不仅要求最终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
    据上海海关统计:2004年度,上海口岸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欧盟总量近1亿美元,其中动物源性产品出口额高达6036.7万美元,植物源性食品出口额达3557.5万美元。出口额最大的分别是动物的肠、膀胱及胃(4401.5万美元)、食用蔬菜、根及块茎(1154.5万美元)、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889.5万美元),三者出口额占全部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和食品的67.2%。此外,根据对加工食品出口调研显示,本市主要出口欧盟食品为水产品的制品,出口金额为888.02万美元,占出口食品总额的39%。欧盟此次三项新法规中,两项皆直接针对动物性食品,而海关统计数据和调研都显示,本市主要出口食品正是动物源性产品。因此,很可能将对本市相关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影响。本市相应的食品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尽早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避免出口受阻,同时建议:
    1、密切关注欧盟食品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尽快了解和熟悉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严格根据欧盟要求组织生产,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这一新的变化;
    2、强化食品源头管理和流程监控,实施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食品溯源跟踪体系,建立农业档案,构建安全、卫生、质量可追溯性的食品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
    3、出口企业应当加强与欧盟客户及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系,从而实施符合新标准的规范化生产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五大要点
  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的五大要点是:
  一、关于食品卫生,新法规要求食品运营商要确保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食品都在其控制下并满足本规章所规定的相关卫生要求。
  二、新法规针对未加工或加工过动物源产品的卫生情况制定了规则,如动物福利要求、涉及到动物身份识别以及动物源产品“可追溯性”要求等。
  三、规定了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组织的规则。
  四、确保对食品饲料以及动物卫生与动物福利法规遵循情况进行核实的官方控制。
  五、从2006年1月1日起,在食品链的所有阶段都必须强制执行可追溯性计划。               
欧盟将新条例引入《食品卫生法》
    为了加强现有仪器安全条例,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修改了2004年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并引入新的食品安全规定,其中包括微生物标准和食品和动物饲料生产管理的新规定。这些规定将对欧盟成员国以及向欧盟出口食品或饲料的第三国产生影响,并意在对食品链的每个环节加以管理。
    1.《食品卫生法》
    2004年,欧盟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该法对食品卫生进行了较为严格、清晰的规定,并对动物源性食品和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的卫生进行了特别规定。根据欧盟的《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者应承担确保欧盟消费者获行安全食品的责任。而且食品生产商必须进行验证程序,接着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规定的有关程序。
    该规定非常有预见地对欧盟或成员国食品生产商的生产进行了指导,并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商必须进行登记。
    2.微生物标准
  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中的新规定将使欧盟食品的微生物标准更加符合时代的需求。为了增加对消费者保护和减少源自食物的疾病。欧盟对部分细菌制订了微生物标准,如沙门氏菌和李斯特氏杆菌。在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估之后,欧盟将把其他病原体纳入该法。
    食品生产商应对食品中的微生物含量达到标准负主要责任,而各成员国相关机构需对食品生产商是否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3.饲料卫生
  许多食品危险始于被污染的饲料。为了确保饲料和食品的安全,欧盟的第183/2005规定对动物饲料的生产、运输、存储和处理作了规定。
    像食品生产商一样,饲料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安全、可靠,而且负主要责任。如果有违反欧盟《食品安全法》,饲料生产商应支付损失成本,如产品退货以及饲料的损坏。
    4.欧盟食品和饲料管理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和向欧盟出口食品的第三国,将开始对所有食品和饲料产品实施新的管理规定。欧盟对食品和饲料的管理规定应与欧盟的管理体制相符合,其中包括食品和饲料安全、动物健康和福利标准。
    有关食品进口的管理规定,所有第三国应确保向欧盟出口的产品符合各种相关标准。
                                      (据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杂志《水产流通与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