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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政府出台“十六条”扶持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重大决策

发表时间:2006-03-16 00:00:00

  对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实际所需的水、电予以重点保证;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融资担保;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政府牵头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销会……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对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的16条扶持政策。
  在2月21日召开的全市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座谈会上,副市长马国华就“十六条”作了阐述,他说,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对于发挥舟山市传统产业优势,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意义重大。而建设我国重要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关键要有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实力强、品牌响的重点骨干企业作支撑。这次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十六条”,可以用两个“前所未有”来形容:其一是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的扶持力度前所未有;其二,这是继前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对水产加工业出台的新的重大政策,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市政府就一个产业连续两次出台扶持政策,也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促进水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做精,提升全市水产加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扶持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十六条”,主要内容体现在税费征收奖励和财政支持、环境优化、政策导向等3个方面。
  在税费征收奖励和财政支持方面,市政府确定对列入龙头企业名单的水产加工企业,以上年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对超过上年基数部分,80%奖励给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要求企业也投入相应配套资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统一打造舟山水产品的整体品牌,拓展新兴市场;3年内,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口欧盟水产品生产渔船的改造补助等。
  在环境优化方面,首先是优化融资环境,通过加大融资担保额度,增加应急资金额度,缓解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原料收购高峰期的资金困难;其次是优化资源要素保障环境,如重点保证龙头企业水、电供应,重点解决龙头企业劳动工短缺问题等;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如建立健全水产品出口预警制度,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和出口水产企业协会参与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各种壁垒,建设水产品进出口“畅通工程”等。
  在政策导向方面,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对龙头企业收购、兼并、控股、联合、重组等行为给予重点支持;实施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专项计划,对重大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水产加工技术中心发展,积极筹建国家级水产加工技术中心;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创建品牌的支持力度等。
  据了解,“十六条”政策一定3年。今后3年,舟山市实施水产加工业扶强扶优战略的目标是: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带动辐射效应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一批产值超亿元的规模企业集群和一批产值超过10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以精深加工为导向、企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为我市打造全国重要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