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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监工作

发表时间:2006-12-18 00:00:00

    为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赔。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批发市场自身发展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制度。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抽查检测五种情形的农产品,并禁止其销售。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近期要将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今后每月应将本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一次书面报告。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服务与支持。要检查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要帮助市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