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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部发布通告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发表时间: 2018-04-12 14:44:00

  2月8日,农业和农村部发布通告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内容包括:1、休渔海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2、休渔作业类型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3、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合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和农村部备案。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和农村部批准后执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和农村部批准后执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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