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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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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部发布通告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

发表时间: 2018-04-12 15:09:00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和农村部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通告内容包括:1、禁渔区为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2、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3、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4、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农业和农村部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在农业和农村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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