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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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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在杭州举办“自由贸易区涉农优惠政策培训班”

发表时间: 2015-10-16 17:06:00

  9月22-23日,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在杭州举办我国南部省市“自由贸易区涉农优惠政策培训班”,这是继9月上旬在沈阳召开我国北部省市“自由贸易区涉农优惠政策班”后,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又一次举办的大型培训,该培训由省农业厅负责接待和安排,有19个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农企业及浙江省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协会理事等近100人参加,舟山与会人员有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及本协会两人。
  培训由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政策处处长王岫嵩全程主持。
  9月22日上午开班仪式上,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林伟祥和农业贸促中心副主任宋聚国致辞,林伟祥介绍了浙江农业近况、发展规模以及欢迎农业贸促中心选择在杭州举办培训班;宋聚国介绍了农业贸促中心于2004年2月在温家宝总理批示下建立的全额事业单位,该中心有五大职能,一是涉农自贸区、WTO的谈判;二是农业争端如二反一保工作;三是农业贸易政策的研究;四是农业外经贸信息的搜集、分析工作如周报、月报、季报等;五是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如举办展会等;并简要介绍了我国自贸区谈判及谈判中我国农产品的机遇与挑战。
  本次培训历时1天半11个课时。首先听取了由农本咨询创办人浙江贾枭所作的“农业品牌化战略与农产品营销”,贸促中心有关处室的谈判代表、博士、处长等所作的三个有关自贸区为中心内容的讲授以及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负责人所作的“企业如何利用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优惠政策”的讲授,可谓内容丰富,且讲课老师均是来自第一线的谈判代表和专家,因而收益颇丰。
  贾枭在“关于农业品牌化战略与农产品营销”讲授中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体现了时代的要求,2013年底中央农业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因而,虽然农业做品牌很难,但形势要求我们农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要以品牌走出去,品牌化的农业才是品牌农业;他指出,农业的品牌有两类,一类是“公用品牌”,他例举了如阳澄湖大闸蟹、大连海参等,这是公用品牌,品牌归属有关协会所有,在该协会范围内可共同使用或经授权使用;但企业对自己产品所设计的产品品牌是在公用品牌下,消费者需要购买或选择的理由和根据;从运作的角色来区分:是政府引导(或主导)、协会统筹、企业参与、抱团发展,是县市长+董事长模式;他对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一、健康安全的食品是时代的要求;二、时尚化、特装在包装上应迎合潮流发展的要求;三、方便易食用、餐饮化以及利益最大化;四、符号化为产品的灵魂,即借助设计、理念创造出只属于企业本身的符号,也是产品营销的核心;五、网格化构建方便的交易,但关键是要构建双方的信任。
  邓妙常谈判代表在“我国自贸区建设和优惠政策利用”的讲课中,介绍了自贸区的基本概念以及自贸区与自由贸易园区的区别;根据WTO通报,截止2015年,全球自贸区有612个,其中生效的有406个。并介绍了全球主要的自贸区,如一、“北美自贸协定NAFTA”;二、欧盟EU;三、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IIP,是美国主导与欧盟在谈;四、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是美国主导与亚洲十一国在谈,国庆期间有消息说,十二国基本上已达成协议;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即10+6(东盟十国与中、日、韩、澳、新、印六国,由中国主导在谈)。至于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贸易自由化以及服务、投资的便利化。关于我国自贸区建设情况,她介绍说,在谈有19个,其中已谈成的有12个自贸区,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最早的如东盟(2002年),现在在谈升级版,2015年谈成的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前者谈了三年多,后者谈了整整十年。
  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副主任宋彦魁在培训会上介绍了“企业如何利用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优惠政策”,他首先介绍什么是自贸协定: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协定;原产地规则也是双方在WTO基础谈判的结果,所以不同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也是不一样的;顾名思义原产地即是货物的生产地,海关是原产地的管理部门,省、市的贸促会及检验检疫部门为签发原产地证明单位;企业出口货物受阻时要及时与当地海关联系。
  农业贸促中心世贸处邢晓荣博士介绍了“世贸组织农业贸易规则”——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情况。WTO成立于1995年,它的前身是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目前有161个国家参加,其谈判原则是协商一致、一个协定,即使有一个国家反对,就不能通过,是完全的协商一致,它包括关税、非关税、规则、服务、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等,我国在2001年11月11日加入;WTO的原则是:一、非岐视,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所有参与国都一视同仁;二、贸易开放、减少壁垒,但开放是渐进式开放过程;三、公平竞争,只是达到更加自由的贸易,不可能绝对自由贸易;四、透明度,保证成员对贸易壁垒有预期;五、发展,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帮助。其职能有三点:一是立法职能,通过谈判达到;二是执法职能,每隔两年要评议公平竞争和透明度;三是司法职能,争端解决、纠正违规及救济措施。
  对于WTO农业贸易谈判,这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贸易协定第一次将农业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此前没有把农业单独列入多边贸易谈判中),并设立了农业贸易规则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农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于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内容包括农业、服务业、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环境、知识产权、规则等,由于内容太多,又要协商一致,因而谈判一拖再拖,至今尚未结果。但在2013年12月印尼巴厘部长宣言,把一部分容易解决的拿出来,首次达成了一个一揽子协议(早期收获协议),所涉及的内容不是很多,但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在农业贸易谈判中坚持的原则有两条:一是保护我国农产品少受进口影响,二是要求发达国家削减对农业品的补贴。
  最后由该中心政策处处长王岫嵩作了“我国农产品贸易形势”的讲授,她首先介绍了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一、关税水平低,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为15.2%,全球水平为62%,仅为1/4;84%的税目税率<30%;25%的税目税率<10%;最高配额外的关税为65%,且实行单一关税;二、结构简单,从价税比例为99%,实施税率和约束税率相一致,而发达国家大量使用从量税或混合税;三、对粮、棉、糖及羊毛实施配额内关税仅为1%,且配额数量大。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现状是呈快速增长,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且其逆差已呈常态化、扩大化的趋势;2014年我国农产品出口720亿美元,进口1225亿美元,逆差505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比重3%左右,进口占6%左右,农产品中只有水产品是顺差。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但已呈现下降趋势,进口的主要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畜产品等。她也分析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特点,指出:一、入世后大豆、食用油、棉花全面净进口且快速增加;二、大宗农产品内外价差扩大,价差驱动型进口增加明显;三、进口失控与进口过度;食糖、棉花等大量进口,形成库存大量积压,受到“天花板”和“地板”的双重挤压,由于我国实行单一关税,管控手段仅仅在于征收有限的关税,因而管控手段有限。对未来的展望,在WTO自贸区谈判中,农业所扮演的角色是阻碍性的,我国农业将长期处在进口国的地位,劳动密集型的优势已逐渐丧失,在这样背景下,在政策选择上,一是要加大出口促进力度;二是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三是自贸区伙伴关税减让和通关便利化促进出口;四是通过农业走出去,带动实用技术、投入品出口。农业部为此新成立了“农业走出去”办公室,由贸易司副司长担任该办公室主任。对国内而言,要保护好现有的关税空间,多边谈判中不再进一步减让,探索建立贸易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等。
  最后,王岫嵩希望企业在遇到贸易壁垒时,要及时向他们反映,会上散发的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下有关农产品(包括水产品)。关税处理方式可供企业在今后出口(或进口)时参考。
  协会副秘书长周震海参加了培训,感觉收获颇丰。他认为,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第一线的谈判代表、专家等亲自到基层来授课,对我们了解WTO及自贸区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大有帮助,十分感谢。(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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