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在浙江嘉兴举办“贸易救济与维护产业安全业务”培训班
发表时间: 2015-10-16 17:07:00
9月24-25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在浙江嘉兴举办“贸易救济与维护产业安全业务”培训班,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调查副专员单一及该局预警立案处、调查二处、政策法规处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领导参与培训讲课;省商务厅副厅长韩杰、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韩洪祥、副局长朱颖等出席,全省地市商务局、预警点,相关企业近100人与会参加培训。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预警立案处处长韩勇处长全程主持会议。
整个培训包括:由单一调查副专员主讲“贸易救济和贸易摩擦应对总体形势分析”;由调查局预警立案处处长韩勇主讲“贸易救济基本知识及WTO相关规则”;由调查局进口二处李卫平处长主讲“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实务分析”;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成律师主讲“贸易摩擦应对实务与案例”;由调查局政策法规处林洪主讲“我国贸易救济实践及案例分析”;最后是小结、互动,历时一天半时间,授课老师均为商务部调查局有关专家和领导,是一次高水准的业务培训,舟山与会代表有4个预警点负责人及市商务局外贸处等五人。
单一调查副专员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和贸易摩擦的形势进行了分析,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贸易摩擦案件虽有所减少,但涉案金额有所增加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发达国家对我发起的案件涉案金额大;二是发展中国家对我发起的案件增加;三是发起摩擦的国别增多。他提出了如下的工作建议:一是提高对公平贸易的认识,要学习好相关的规则;二是加强培训,培养好一支有素质的队伍;三是未雨绸缪,对重点行业、敏感产业进行预警、监控;四是做好贸易救济与维护工作。
韩勇处长介绍了贸易救济的基本知识以及WTO的相关规则。他说,在二十世纪初贸易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如加拿大于1904年,澳大利亚和南非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的倾销立法;1944年7月美国等23个国家签字成立了“关贸总协定GATT”——推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至1947年GATT中首次规定了反倾销(第6条)、反补贴(第16条)及保障措施(第19条),但条文很笼统,缺乏约束力;直到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在GATT1947基础上形成了三个专门协议,才构成了多边贸易体系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称的“反倾销协定(ADA)”、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以及保障措施协议(AS),构成我们现在绝大部分的贸易摩擦案件。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至今已20周年,它的前身就是GATT,它成立的宗旨是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准入度来推动贸易自由化,并把农产业和服务贸易也纳入到规则中来,但由于WTO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因而谈判效果不明显,效率低下,促进了自由贸易区FTA谈判的兴起。
李卫平处长就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进行了分析,也就是我国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他首先介绍了我国的机构设置:2014年4月商务部内部整合成立了贸易救济调查局,全面负责我国的贸易救济案件立案、调查和裁决工作(近似欧盟的相应机构);从法律体系来讲,包括1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部条例,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条例以及26部规章和最高法2部司法解释。他介绍说,企业、商协会要建立产品预警体系,及时发现进口商品的倾销行为,在损害开始发生时提起反倾销等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代表资格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企业的合计产量要超过全国总产量的50%,或者超过25%,但表态企业中支持的要超过50%;或由商协会代表产业提起反倾销等调查申请。他说,我国自1997年开展反倾销工作以来,截止2015年7月23日, 国内产业作为申请人共提起反倾销案件87起(按WTO统计为230起),结案83起,4起尚在审理中;反补贴案件从2009年6月1日起至今共发起7起,已全部结束;保障措施调查从2002年5月20日起至今共发起1起,现已终止措施;总计95起案件,结案91起,4起尚在审理中。涉案国家28个,但自1991年至2014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达600起,其中反倾销案件490多起,我国是最大的被调查国。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成律师主要介绍了该所及本人在长期从事对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时的应对策略。他建议,在准备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时要注意:一、需要密切监控出口数量;二、与美国客户之间建立和保持非常牢固的关系;三、中国产业必须提出一个团结一致的抗辩;对已经生效的反倾销令,他提供企业以下选择方案:参与行政复审,参与新出口商复审,参与日落复审、和解,设立美国进口实体以及第三国加工等方法。同时建议,如果企业准备参与,就一定要全力以赴。
政策法规处林洪介绍了我国贸易救济实践及案例分析,也是从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三方面进行讨论。
在培训会议进行到互动环节时,参与培训的协会副秘书长周震海在会上发言,他首先感谢商务部对基层从事贸易救济工作人员的重视,亲自下来进行业务培训,这是协会继2010年8月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伊春培训后第二次聆听商务部的业务培训;同时也感谢省商务厅对预警点工作的重视,今年已在丽水、德清进行了两次培训,韩杰副厅长也对全国及浙江的公平贸易形势作了分析,这对提高我们预警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很大帮助;二是在当前全球WTO谈判进展缓慢情况下,我们应关注自由贸易区谈判的进展,尤其今年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签订,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学习空间,舟山水产加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两个自贸协定来调整结构;第三是询问我们舟山市水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点在2008年9月被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在济南会议上确认为全国33个“进出口公平贸易基层工作点”后,每年都在发送预警信息,过去与壁垒处对接,现在部机构整合后,与哪个处联系,是否有需要,今后是否还要继续发送,主持会议的韩勇处长回应说,现在的信息是该处(预警立案处)能收到,他也看到,至于今后怎么办,他会回去后请示局领导。(周震海)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预警立案处处长韩勇处长全程主持会议。
整个培训包括:由单一调查副专员主讲“贸易救济和贸易摩擦应对总体形势分析”;由调查局预警立案处处长韩勇主讲“贸易救济基本知识及WTO相关规则”;由调查局进口二处李卫平处长主讲“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实务分析”;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成律师主讲“贸易摩擦应对实务与案例”;由调查局政策法规处林洪主讲“我国贸易救济实践及案例分析”;最后是小结、互动,历时一天半时间,授课老师均为商务部调查局有关专家和领导,是一次高水准的业务培训,舟山与会代表有4个预警点负责人及市商务局外贸处等五人。
单一调查副专员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和贸易摩擦的形势进行了分析,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贸易摩擦案件虽有所减少,但涉案金额有所增加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发达国家对我发起的案件涉案金额大;二是发展中国家对我发起的案件增加;三是发起摩擦的国别增多。他提出了如下的工作建议:一是提高对公平贸易的认识,要学习好相关的规则;二是加强培训,培养好一支有素质的队伍;三是未雨绸缪,对重点行业、敏感产业进行预警、监控;四是做好贸易救济与维护工作。
韩勇处长介绍了贸易救济的基本知识以及WTO的相关规则。他说,在二十世纪初贸易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如加拿大于1904年,澳大利亚和南非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的倾销立法;1944年7月美国等23个国家签字成立了“关贸总协定GATT”——推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至1947年GATT中首次规定了反倾销(第6条)、反补贴(第16条)及保障措施(第19条),但条文很笼统,缺乏约束力;直到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在GATT1947基础上形成了三个专门协议,才构成了多边贸易体系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称的“反倾销协定(ADA)”、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以及保障措施协议(AS),构成我们现在绝大部分的贸易摩擦案件。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至今已20周年,它的前身就是GATT,它成立的宗旨是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准入度来推动贸易自由化,并把农产业和服务贸易也纳入到规则中来,但由于WTO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因而谈判效果不明显,效率低下,促进了自由贸易区FTA谈判的兴起。
李卫平处长就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进行了分析,也就是我国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他首先介绍了我国的机构设置:2014年4月商务部内部整合成立了贸易救济调查局,全面负责我国的贸易救济案件立案、调查和裁决工作(近似欧盟的相应机构);从法律体系来讲,包括1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部条例,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条例以及26部规章和最高法2部司法解释。他介绍说,企业、商协会要建立产品预警体系,及时发现进口商品的倾销行为,在损害开始发生时提起反倾销等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代表资格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企业的合计产量要超过全国总产量的50%,或者超过25%,但表态企业中支持的要超过50%;或由商协会代表产业提起反倾销等调查申请。他说,我国自1997年开展反倾销工作以来,截止2015年7月23日, 国内产业作为申请人共提起反倾销案件87起(按WTO统计为230起),结案83起,4起尚在审理中;反补贴案件从2009年6月1日起至今共发起7起,已全部结束;保障措施调查从2002年5月20日起至今共发起1起,现已终止措施;总计95起案件,结案91起,4起尚在审理中。涉案国家28个,但自1991年至2014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达600起,其中反倾销案件490多起,我国是最大的被调查国。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成律师主要介绍了该所及本人在长期从事对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时的应对策略。他建议,在准备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时要注意:一、需要密切监控出口数量;二、与美国客户之间建立和保持非常牢固的关系;三、中国产业必须提出一个团结一致的抗辩;对已经生效的反倾销令,他提供企业以下选择方案:参与行政复审,参与新出口商复审,参与日落复审、和解,设立美国进口实体以及第三国加工等方法。同时建议,如果企业准备参与,就一定要全力以赴。
政策法规处林洪介绍了我国贸易救济实践及案例分析,也是从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三方面进行讨论。
在培训会议进行到互动环节时,参与培训的协会副秘书长周震海在会上发言,他首先感谢商务部对基层从事贸易救济工作人员的重视,亲自下来进行业务培训,这是协会继2010年8月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伊春培训后第二次聆听商务部的业务培训;同时也感谢省商务厅对预警点工作的重视,今年已在丽水、德清进行了两次培训,韩杰副厅长也对全国及浙江的公平贸易形势作了分析,这对提高我们预警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很大帮助;二是在当前全球WTO谈判进展缓慢情况下,我们应关注自由贸易区谈判的进展,尤其今年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签订,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学习空间,舟山水产加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两个自贸协定来调整结构;第三是询问我们舟山市水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点在2008年9月被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在济南会议上确认为全国33个“进出口公平贸易基层工作点”后,每年都在发送预警信息,过去与壁垒处对接,现在部机构整合后,与哪个处联系,是否有需要,今后是否还要继续发送,主持会议的韩勇处长回应说,现在的信息是该处(预警立案处)能收到,他也看到,至于今后怎么办,他会回去后请示局领导。(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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