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质检总局公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 2011-08-16 00:00:00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月21日公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执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详见:http://www.foodmate.net/law/chukou/172265.html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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