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积极推广应用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服务舟山海洋经济发展
发表时间: 2011-05-05 00:00:00
渔业是舟山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舟山渔业中国之最,舟山渔场是世界四大渔场之一,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的1/10、浙江省的1/2,每年来舟山品尝海鲜的游客达百万人次之多。近几年来,舟山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大渔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充分发挥舟山独特的地理资源优势和海洋资源优势,并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挖掘渔文化内涵的重要途径加强实施,富有成效地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工作,实现了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制度与舟山市传统优势产业的有机结合。
舟山海水产品涉及几百亿的产值,但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正式身份,一直在低层次流通,并常常受到假冒产品的侵害,广大消费者难以购买到正宗的舟山海鲜。为此,在舟山市工商局的主导下,以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的名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几经努力,历时五年,“舟山带鱼”、“舟山大黄鱼”、“舟山三疣梭子蟹”于2009年2月成功注册,开创了我国海水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先河。
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的工作一直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舟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总局周伯华局长、省局郑字民局长、舟山市政府周国辉市长先后对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通过多种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广运用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服务渔业经济成效明显。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主动作为,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舟山带鱼”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后,采取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广运用的一系列措施,并得到了市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管理。为了能够运作好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来之不易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成立了舟山市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工商、经贸、海洋渔业、质监、卫生、旅游和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了政府挂帅、工商为主、多部门协作的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模式,加强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管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设在市工商局,具体实施管理保护和推广运用职责,每年的运行费用由市政府解决。
二是借助渔博会平台,最大限度地扩大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影响力。舟山市政府把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启用仪式作为第三届中国舟山渔业博览会开幕式的主要内容,向国内外客商强力推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李建昌局长受周伯华局长的委托,应市政府邀请参加了启用仪式并致辞,向市领导授予证明商标注册证和牌匾。仪式上,舟山市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向首批许可使用企业颁发许可使用证书。期间,市政府还组织召开了以“地理标志与舟山海水产品美誉度”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浙江日报、舟山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作了大量报道。启用仪式和专题座谈会的成功举行,使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工作真正提升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层面加以推进,体现了舟山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重视,提高了工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和影响力。
二、规范操作,夯实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作基础。为做好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运用和保护工作,舟山市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实行“三统一”的管理模式。采取“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商标使用,统一打假保护’’的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运作模式。由舟山市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应用、管理、保护,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使用。制订了《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暂行办法》、《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条件标准》、《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程序规定》等规范、制度。使产品质量始终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保护办按照规定等严格审批,强化监管,有效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使用地理标志。
三是推进商标工作与企业运营一体化的战略。规定凡是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都要在明显位置印制或加贴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标志,实施“三标合一”。鼓励企业在产品上打自己的牌子,宣传个性品牌;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效应,带动企业商标形象的提升。
四是加大查处商标违法和保护品牌发展的力度。规定在管理、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假冒侵权行为,统一由保护办对外协调,组织打假。需要印制带有地理标志证明标志包装的企业,应事先提交设计样稿,经保护办审批后,按规定样式和数量印制;对于使用量不大的企业由保护办提供证明商标标志不干胶标贴,企业按需要领取。指导帮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
五是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舟山带鱼”、“舟山大黄鱼”、“舟山三疣梭子蟹”的产品标准,进一步细化相关指标。实行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出入厍登记制度,对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从进货到销售实行全程跟踪。使用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并对使用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产品质量,防止非舟山海鲜冒充舟山海鲜的现象发生。
三、有序推进,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显成果。
使用初期,选择一批管理基础好、产品质量稳定、商标意识强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推广使用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畅通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大型渔业公司、水产加工企业通过自设直营店、专卖店对外销售。目前,兴业公司已在全国开设了120家“舟山海鲜直销店”,舟渔公司在各大城市开设了56家“明珠海鲜舫”,开展舟山海水产品的直销活动。同时,及时跟踪、监测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销售情况和市场反应,积极做好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发展指导、规划工作。
自2009年9月首次运用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来,目前已有1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主要用于供应大中城市的小包装产品上,舟山海鲜的市场进一步拓展,产品附加值提升明显,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同步上扬。其中舟山带鱼价格上升50%,舟山带鱼最高零售价格每公斤65元以上,舟山大黄鱼、舟山三疣梭子蟹价格上升30%。截至目前,共印制、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85万套,生产销售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共计1600吨,产值7200万元。受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辐射作用,其他水产企业的相关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全市内贸水产品总体销售价格提升20%,渔业增效明显。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启用仪式后,舟山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进入全面推广和运用阶段。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扩大使用面。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让广大企业、养殖户、消费者认识地理标志产品的意义,营造扩大使用的舆论氛围;通过典型带动、政府推动,扩大海水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面。允许所有遵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集贸市场经营户使用证明商标,不断扩大受益面,分享证明商标的高附加值。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进一步规范证明商标印制、使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批准自行印制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的产品包装,进一步规范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的商标印制、使用行为,形成既有个性又基本统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包装装潢;对于使用量不大的企业继续由管理保护委员会提供多种规格的不干胶标贴。
三是加强检查,确保产品质量。使用证明商标企业必须建立台帐,实行统一的《证明商标出入库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产品的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产品产地条纹码跟踪制度。通过组织专家检查组和企业互检等形式,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是正宗的舟山海水产品。
四是加强调研,调整产品形式。及时掌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总结前期产品销售形式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根据企业各自的市场情况,重点鼓励企业进行海水产品的精加工,重点支持进入国内各大超市销售的小包装、精包装产品,最大限度地提升舟山海水产品的附加值。
五是加强保护,维护证明商标声誉。在舟山海水产品主要销售区域开展打假活动,发挥许可使用企业市场情况清楚、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的优势,联合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商标专用权,净化市场。
六是扩大中报范围,提升商标战略。进一步挖掘证明商标资源,扩大申报舟山海水产品证明商标范围,下一步对产量较大的舟山特色的海水产品要继续申报地理标志。积极申报“舟山带鱼”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争创“舟山带鱼”为“中国驰名商标”,更好地维护舟山海水产品的形象和美誉度。(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