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我国启动食品添加剂许可制
发表时间: 2009-07-15 00:00:00
根据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实行许可制度。
在总结了“问题奶粉”事件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第43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而且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同时,第45条又进一步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46条规定,“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即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不允许作为添加剂来添加。
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而每次都与食品添加剂有关。除不法商人为牟取暴利而有意为之外,我国在添加剂管理方面的漏洞百出也难辞其咎。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哪部法律规章规定了什么食品中可以添加什么添加剂,不可以添加什么添加剂,可以添加的剂量是多少,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混乱的根本原因。(《水产品信息周报》第3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