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风险预警 > 官方警示官方警示

进口国不要求的出口食品不再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发表时间: 2010-01-04 00:00:00

    食品伙伴网 (记者 杨同峰 通讯员 冯云 石先来)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2月30日发出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这标志着从2007年9月1日以来,实施两年多的国家质检总局85号公告停止执行。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134号
关于调整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的公告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篇:舟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水产品的警示通报04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