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舟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水产品的警示通报04
发表时间: 2011-02-11 00:00:00
舟山检验检疫局分别于2011年1月4日、13日、21日、25日发出2011年1-4号出口水产品警示通报。
04号通报内容为:2011年1月1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网站通报我局辖区内某出口企业的一批风味鱿鱼须产品辐照检测呈阳性,舟山局现就有关事宜强调如下:1、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自2010年8月15日起加强对进口食品的辐照管理,明确规定进口水产品(除加工食品原料用鱼贝类粉末外)不允许辐照,日本、欧盟、俄罗斯也已明确规定进口水产品不得进行辐照。请相关企业严格遵守进口国的规定,舟山局一旦发现企业违规辐照,将严肃处理。2、从2011年2月1日起,要求各企业报检出口食品时,提供无辐照声明。3、舟山局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辐照检测。
舟山检验检疫局已将4期通报内容印发我市各出口水产企业。通报有效期为至2011年底。望各出口水产企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舟山出口水产品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