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部渔业局领导来舟山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发言
发表时间: 2010-03-09 00:00:00
首先,感谢农业部渔业局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舟山,为搞好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认证工作听取企业和协会意见。这次调研给企业和协会面对面向部局领导反映问题提供了一个机会。为了有准备地向渔业局领导汇报这方面的问题,协会于3月2日下午召开了会长办公(扩大)会议,15家输欧企业和舟山检验检疫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研究了这个问题。
一、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协会于2000年4月由舟山市人民政府组建。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于2007年6月协会与行政机关实行了三脱钩,成为一个民办的社团组织。2003年11月,协会被浙江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评为“优秀社会团体”;2004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10年2月,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行业协会(是目前舟山唯一一家5A级行业协会)。协会现有会员企业118家,其中获欧盟注册35家、获美国FDA认证45家、获俄罗斯注册35家、获韩国注册94家、获越南注册84家。2009年协会建立了党支部,并按照全国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进行了学习。
二、舟山海产品出口概况。舟山是我国自捕海产品的主要生产和加工出口区,每年自捕海产品100万吨左右,远洋捕捞15万吨左右。舟山以自捕海产品原料加工出口为主(约占90%),年出口量20万吨左右,货值6.5-6.8亿美元。据舟山海关2008年统计,舟山海产品出口量占全国自捕海产品的50%左右,是我国自捕海产品最大的出口加工区。
2009年前,舟山海产品出口国一直是韩国、日本、欧盟、美加及其它国家和地区;2009年欧盟成为舟山第一大出口市场,海产品出口2300批次,5.38万吨,值货1.58亿美元,占舟山出口量的31%,占总货值的28%,由此看出欧盟市场对舟山的重要性。目前舟山有输欧注册企业35家,出口欧盟的主要产品为:海虾制品(虾仁)、鱿鱼制品、鱼和鱼制品。其中对输欧虾仁二年来已实施了“总量控制、有序出口、价格协调、企业自律”措施,每年出口欧盟2万吨,货值7600万美元,占输欧水产品总量的37.5%,占货值的47.6%,由此也可看出欧盟市场对舟山水产品出口的重要性。
关于欧盟1005/2008/EC《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鱼活动》,协会曾于2009年1月份及11月份发出过二次预警信息,但对我国如何应对问题,是在10月份后才看到中国水产流加协会、农业部办公厅(11月份)及国家质检总局(12月份)的相关文件。国家质检总局国检食函[2009]848号文件下达后,企业认为国家二个部局的文件不够一致,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很大困难。为此,协会于2010年1月14日以《会员反映》形式,向上述国家有关机关反映了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并召开了三次输欧企业负责人会议,听取企业意见,舟山市人民政府王忠志副市长也为此专门召开了协调会,明确了渔船分配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负责,由我协会配合,但总的来讲,仍然不很充分,主要是对二部局文件的理解上不够一致。
农业部渔业局在听取了企业意见后,对办理“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合法捕捞证明”的具体操作中,去掉了递交CIQ复印件手续的要求,为企业办理捕捞证开通了顺利的渠道,企业十分感谢。
IUU对舟山水产品的出口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国内二个主管部局对办理捕捞证手续要求不一致,企业无所适从,加上欧盟不同国家、不同港口对执行IUU也有不同要求,所以企业出口十分慎重,2010年1-2月出口欧盟的虾仁同比下降了22%,且原料还都是2010年1月1日前捕捞的;而2010年1月1日后收购的水产品出口欧盟的困难期尚未来临。
三、协会的建议和要求:
(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有复苏迹象,但对外贸易形势仍十分复杂,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贸易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出口企业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建议政府为出口企业创造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在办理合法捕捞认证工作中遵循就近、就快、方便、有利企业的原则。企业也应及早申报办理。建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及时审核,渔业局及时签单,以免影响或耽误企业出口。
(二)目前渔业局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办理自捕水产品及来/进料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的审核工作,我们认为,由于该项工作的量非常大,如2009年舟山的海捕产品出口欧盟为2300批次,按工作日计算,平均每天在10批以上,山东等北方地区的来/进料加工量更大,所以我们建议,在取得申报经验或申报工作走上正轨后,可否考虑在海捕产品出口量大、且输欧企业集中的舟山和来/进料加工量大的青岛等地设立2个或多个办事机构,作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下设机构,办理上述认证工作,使企业就近、就快办理相关手续,办证中收取费用全部上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三)目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渔船改造及在欧盟注册渔船不能满足企业捕捞和收购需要。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理念是从源头控制抓起,因而欧盟2005年来我国检查时,对渔船的卫生提出了要符合欧盟卫生标准的要求。为此,建议渔业局将新建的渔船及渔船改造的要求定位于与欧盟接轨,这将有利于今后的检查,同时这也符合国内日益强调食品安全的要求。此外,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能否再提供一批渔船,向欧盟备案注册,以使企业有更大的余地来解决产品的收购的困难。
(四)目前我国海捕渔民普遍使用固体亚硫酸盐作为保鲜剂,对海产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很大隐患。虽然国家、省、市海洋渔业部门也加强了对水产品的检测,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发生。由于是对源头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造成了危害,对内外销均有影响,为此请部局关注这一情况。
(五)目前采取的应对措施,只着眼和适应于当前企业能顺利向欧盟出口,这对水产品的追溯体系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风险。根据我国政府与欧盟的约定,欧盟EVO每二年来我国检查一次,而舟山是每次必来之地,目前所采用的办法,至少应在逻辑上能讲得过去。企业很有可能会因渔船投售量、原料收购量、出口产品数量、相应的渔船捕捞日志及投售记录等资料记载不全或失误,在欧盟认真检查时发现问题,造成后果。建议渔业局在充分认识认证工作迫切性的同时,又要从长远考虑,以满足产品追溯体系的要求。
(六)对来/进料加工的认证问题,渔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都有各自的说法和要求,企业无所适从,建议渔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沟通,出台一个我国统一的来/进料加工产品的认证程序和手续,以有利于企业办理。
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