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资金补助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07-12-14 00:00:0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7年11月28日下达了浙财农字[2007]4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点如下:
1、省补助资金补助的对象是指183.84风(250马力)以上的钢质海洋捕捞渔船和渔获物收购运输船。
2、省补助资金的范围为,鱼舱、厕所的卫生改造及大龙头改造所需材料需要。
3、补助标准:
渔船总吨位100以上(含本数)每艘补助5万元
渔船总吨位100以下(不含本数)每艘补助4万元
凡是05、06、07年以来企业投资对渔船或运输船进行卫生质量改造,而又没有得到资金补助的,请立即与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捕捞处程国芳副处长联系,他的联系电话是:2826219,手机:136xxxxxxxx。尚需要填写一些材料,特此通知。(协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