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1号公告 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发表时间: 2007-12-21 00:00:00
2007年12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1号公告,全文如下: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该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据《中国海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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