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召开美国虾产品反倾销最新动态应对会议
发表时间: 2006-06-06 00:00:00
2004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应美国国内产业代表的申请,对从中国、越南等6国的进口冷冻及罐装暖水虾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11月30日,美商务部的倾销幅度终裁认定,中国出口企业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国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7.89%到112.81%,对我虾类产品对美出口造成重大影响,据统计,2003年对美出口虾产品3.84亿美元,到2005年下降为1.49亿美元。
美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泰国和厄瓜多尔先后将美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要求美国取消反倾销措施。此外,根据美国政府新修订的对农产品和水产品的担保要求计算办法,大大增加了美国进口商进口中国虾产品的负担,无疑使受制于反倾销措施的中国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出口企业“雪上加霜”。
为此,5月31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通过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召集会议,研究美国虾反倾销措施对我虾产品出口的影响,特别是美国海关新担保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美大司、外贸司、世贸司,中国食土进出口商会,农业部渔业局,浙江、福建省外经贸厅,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以及有关涉案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王海明副秘书长代表市外经贸局和协会以及华定水产、宝发水产派员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有关情况。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美国政府在虾反倾销案中,明显存在国别歧视,使涉案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一是人为制造障碍,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大量A卷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二是拒绝采纳我方提出的分规格明细的替代国价格,其理由毫无说服力,违反了公平原则;三是终裁税率大大高于其他涉案国家,明显存在国别歧视。大家在会上呼吁,目前靠地方政府和单个企业无力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要求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把美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要求美国政府取消反倾销措施,从而根本解决虾反倾销案。商务部对此案非常重视,目前正在收集有关数据和理由,并将于近期提交WTO。(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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