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重新确定精深加工水产品的定义
发表时间: 2006-08-24 00:00:00
如何发展舟山水产加工事业,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第一条是要解决好原料问题,巧妇难做无米之炊,所以水产企业必须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进料、来料加工,在有条件的时候,在舟山建立水产品加工贸易区;第二条是要大幅度的提高精深加工水产品的比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市政府对精深加工水产品比重高的水产企业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但笔者在参加讨论后,认为我市对精深加工水产品的定义还不够科学,没有和国际接轨,也没有和国家的退税政策结合起来,建议重新确定精深加工水产品的定义。
那么,什么是精深加工水产品呢?简单地说,凡是符合中国海关关税细则第十六章六条规定之一条者,就是精深加工水产品。或者说,如果该产品出口后能得到13%的退税产品,就是精深加工水产品。根据这一定义,目前在舟山的精深加工水产品就是四种:
1、熟的水产品;
2、调味制作水产品;
3、面包水产品;
4、含鱼的配制食品(包括配餐)。
下列状态的水产品不是精深加工水产品:
1、鲜的;
2、冷的;
3、冻的;
4、盐腌、盐渍、干制或熏制的。
举例说:鱿鱼鲞是干制品,不是精深加工水产品,鱿鱼丝,因为是熟品并加了调料,属于精深加工水产品;单冻虾仁,不是精深加工水产品,调味制作虾仁,因为加了调料,属于精深加工水产品。 (周佳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