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对拖虾休渔期问题展开调研
发表时间: 2006-09-29 00:00:00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产资源,增加水产品捕捞量,国家实行休渔期制度。多年来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好制度,得到了广大渔民的积极支持和拥护,并已成为渔民的自觉行动。
国家实行拖虾休渔期也是必要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虾类资源,增加虾产品捕捞量。但在2006年5月上旬,在国家准备推行拖虾休渔期延长一个月制度的征求意见期间,协会听到不少水产加工企业和渔民对延长拖虾休渔期持反对态度的反映。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并为国家提供比较科学的休虾期依据,当好政府的参谋,协会当即组织秘书处的同志向虾类加工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5月11日召开了有11家虾加工企业老总参加的座谈会,并听取了浙江省海洋研究所专家的意见,写出了《关于暂缓延长一个月拖虾作业休渔期的紧急建议》,抄报给了多位市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和省水产流加协会,并通过中国水产流加协会向国家农业部作了报告,希望国家农业部暂不要出台延长一个月拖虾休渔期的规定。
但是,国家农业部最终还是作出规定,拖虾休渔期从原来的一个月延长到两个月,即从原来的7月15日至8月15日延长到了6月15日至8月15日。
协会常务副会长周佳章认为,把休虾期定在6月15日至8月15日,对浙江红虾杀伤力太大,2006年舟山渔民和水产加工企业损失了20亿。拖虾休渔期是关系到有效保护虾类资源,充分利用虾类资源的大事,是关系广大渔民切身利益和虾类加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大事,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水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理应向国家农业部提供科学有据的材料,使拖虾休渔期不断完善,定得更科学、更合理,尤其是涉及东海海域的江苏、浙江、福建、上海三省一市,更应当把此事作为一件大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国家农业部在决定休虾期问题上考虑。特别是国务院副总经理回良玉对此事已作出批示,要国家农业部调研的情况下,所有相关单位都应该积极为国家农业部建言,当好上级的参谋。作为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也应义不容辞、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真正起到桥梁纽带和政府参谋的作用。
为此,周佳章常务副会长作出决定,从协会秘书处中组织一个三人临时小组,对拖虾休渔期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拿出一份比较科学、比较符合实际的、三省一市都能接受的休虾期的建议材料。
目前,以许洁为组长、周震海、张连斌为组员的三人小组对拖虾休渔期问题展开了全面的调研。他们向专家请教东海虾类的生长规律,向多年从事捕虾的渔老大了解虾类的捕捞情况,向基层渔管理部门了解休渔管理方式及工作力度,听取渔民对休虾期的意见建议,听取虾产品加工企业对休虾期的呼声,下一步还准备到省渔业主管部门、省水产流加协会、兄弟省、市水产协会、东海渔业指挥部等机关和单位进行走访了解,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争取在年内撰写出一份《对东海拖虾休渔期的建议》稿,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上报国家农业部,为国家主管机关提供有理有据、又比较能够让三省一市都能接受的调整休虾期时间的建议材料。(史宪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