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欧盟修订原产地规定法规
发表时间: 2022-01-12 16:52:00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1年11月10日欧盟发布2021/1934号法规,修订952/2013号原产地规定法规。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蔬菜产品种植和收获地才能称为原产地;
2.混合食品的原产地,按混合物重量计算,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水果或坚果汁(包括葡萄和椰子水)和蔬菜汁的混合物的来源,未发酵无论是否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物质,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的干物质混合重量。同一来源的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3.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以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经干燥、腌盐或盐水;除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外,无论是否烟熏过程中是否煮熟的无脊椎动物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4.适合人类食用的面粉食物和鱼丸、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也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该法规自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来源:合肥海关)
1.蔬菜产品种植和收获地才能称为原产地;
2.混合食品的原产地,按混合物重量计算,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水果或坚果汁(包括葡萄和椰子水)和蔬菜汁的混合物的来源,未发酵无论是否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物质,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的干物质混合重量。同一来源的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3.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以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经干燥、腌盐或盐水;除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外,无论是否烟熏过程中是否煮熟的无脊椎动物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4.适合人类食用的面粉食物和鱼丸、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也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该法规自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来源:合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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