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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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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取消进口水产品申报须提交原产地证书等规定

发表时间: 2020-09-11 15:25:00

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9号公告,自8月28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包括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要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等。(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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