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20-06-17 15:09: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精神,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10号)。
《意见》共9部分23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包括落实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争取金融业开放领域政策率先落地等。二是加快建设高能效开放平台,包括加快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建设,推动开发区实质性整合,实施开发区“链长制”,探索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法定授权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等。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包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重大外资项目给予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支持等。四是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包括对外资研发机构进行支持,优化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是提高外商来浙工作便利度,包括提供外国人来浙工作签证便捷服务,细化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优化外国人来浙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浙工作开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六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包括加强投资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云招商”,加强对出国(境)招商团组的支持,规范外商接待活动,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七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包括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提供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捷。八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层面,行政方面主要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司法方面主要是简化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要求,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等。九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稳外资工作机制,如建立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协同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省长与跨国公司联系直通车制度,以及建立稳外资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地稳外资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引导。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意见》共9部分23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包括落实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争取金融业开放领域政策率先落地等。二是加快建设高能效开放平台,包括加快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建设,推动开发区实质性整合,实施开发区“链长制”,探索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法定授权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等。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包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重大外资项目给予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支持等。四是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包括对外资研发机构进行支持,优化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是提高外商来浙工作便利度,包括提供外国人来浙工作签证便捷服务,细化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优化外国人来浙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浙工作开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六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包括加强投资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云招商”,加强对出国(境)招商团组的支持,规范外商接待活动,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七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包括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提供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捷。八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层面,行政方面主要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司法方面主要是简化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要求,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等。九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稳外资工作机制,如建立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协同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省长与跨国公司联系直通车制度,以及建立稳外资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地稳外资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引导。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